涉税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是指涉税中介机构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等有偿服务的行为和过程。涉税中介机构与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的目的和作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国家税收增长,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不同的是,涉税中介机构的工作方式有所区别,是利用自身的知识和业务能力给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
涉税中介机构不仅指税务师事务所,而是指从事涉税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等。这些机构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及其业务范围,决定了其为纳税人提供不同的涉税服务内容。如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涉税鉴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纳税相关的财务咨询和会计鉴证服务,评估师事务所提供为保证纳税正确进行的资产评估服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援助服务,财务咨询机构帮助纳税人进行正确的账务核算和申报纳税。
涉税中介机构可提供的纳税服务内容很广,并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不断发展。主要服务类别包括:涉税咨询服务,包括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代理服务,包括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减免税、退税申请、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代购普通发票、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等;提供涉税证明文件,包括涉税鉴证报告、资产评估、财务会计账务和报表证明、其他涉税证明文件等;涉税账务的记载和核算,代理纳税人进行涉税账务的建立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
涉税中介机构可为纳税人提供大量的有偿涉税服务,规范一个涉税中介机构,可规范一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因此,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对提高社会纳税服务水平、规范纳税行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为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第一,建立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监管程序,成立省、市一级的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机构,对涉税中介机构实行在税务机关备案制管理,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体制;第二,下发涉税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准则),明确涉税中介机构的业务承接、服务程序、服务内容、工作规范和行政处罚等内容;第三,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这里所说的行业协会包括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估师协会、律师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