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之后,试点地区的外贸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这将简化外贸企业的业务流程。对出口企业来说,若以外币结算,需要去外汇管理局领核销单,出口后还须等待核销才能结汇;如果使用人民币结算,就不需要核销单,在节省费用的同时还能缩短兑现时间。
使用人民币结算可使日常会计核算不再复杂,外贸企业不必先用 外币结算,再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以后入账。因为不存在外币折算,就没有汇兑差额,期末处理也变得简单。试点地区的外贸企业在与交易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出口业务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反映在会计处理上即同国内普通的采购、销售业务没有差别。交易日使用人民币入账,会计期末的相关项目与原账面价值之间没有差额,也就不存在汇兑损益,不用调整期末账户余额。具体会计处理的差别,我们看下面一个例子: 案例20xx年12月2日,国内M公司向国外A公司出口一批商品,货款共计100000美元,货款尚未收到,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9元人民币。20xx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l美元=6.8元人民币。次年1月20日收到这笔货款,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民币。M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一般地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6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0000
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汇兑差额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次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683000
贷:应收账款 680000
财务费用-- -汇兑差额 3000
这笔交易中M公司因汇率变动而承担了10000-3000=7000元的汇兑损失。
试点地区的会计处理:如果M公司位于试点地区,那么在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它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12月2日
借:应收账款 6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0000
因为是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不存在外币折算的问题,自然也不涉及汇兑损益的处理。这样就避免了汇率波动对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