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简化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07-02-01 点击数:2095 正文:【
放大 】【
缩小 】
简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等教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并且每种情况下都要按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过程复杂,公式理解难度大,给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带来诸多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等教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并且每种情况下都要按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过程复杂,公式理解难度大,给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带来诸多不便。下面介绍一种简化的账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要点是:在取得投资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投资企业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可确认投资收益,且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要点,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作分录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通常情况下,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分派),先计算应收股利,其金额=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然后计算投资收益,其金额=被投资单位上年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作分录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注:如投资收益计算的金额为负数,则此时应借记:投资收益),根据借贷方平衡的原理,其轧平分录的差额再作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即可。
[例1]甲公司199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元,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1999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8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1999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00元;1999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0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按上述处理方法,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1999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1999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8年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100000╳10%=10000,投资收益=1998年C公司净损益╳10%╳0/12=0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投资收益 ——股利收入 0(可省略)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轧平分录的差额)
(3)2000年5月1日宣告分派1999年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投资收益=400000╳10%╳12/12=40000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轧平分录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4)假设上述C公司于2000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450000元
应收股利=450000╳10%=45000,投资收益=400000╳10%╳12/12=40000
借:应收股利 45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5000(轧平分录的差额)
上例为会计师考试教材中的例题,运用本文介绍的账务处理方法彻底摆脱了繁琐的公式计算,简便易行。
有一点需要注意,投资企业累积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不得超过投资企业应收到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金额,如超过则直接将应收到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金额作为投资企业累积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简言之,如果某年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则该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至本年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至上年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
[例2]甲公司2001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上市乙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0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02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60万元;200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80万元,2003年5月8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2003年乙公司亏损60万元,2004年末分派现金股利;2004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5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60万元。以下是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01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0万元
(2)2002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160╳10%=16,投资收益=200╳10%╳6/12=10
借:应收股利 16万元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1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万元(轧平分录的差额)
(3)2003年5月8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360╳10%=36,投资收益=380╳10%╳12/12=38
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10+38=48<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16+36=52
借:应收股利 36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万元(轧平分录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8万元
(4)2004年末分派现金股利,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5)2005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应收股利=260╳10%=26,投资收益=(-60+400)╳10%╳24/24=36
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10+38+36=84>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16+36+26=78,此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至本年累积确认的应收股利78-至上年累积确认的投资收益48(10+38)=30
借:应收股利 28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万元(轧平分录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万元
上述账务处理的关键是正确计算“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的金额,在此基础上便可确定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以及记入的方向即借方还是贷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