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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资产减值会计的难题
发布时间:2007-02-03 点击数:201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进行多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更是需要首先在会计准则上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进行多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更是需要首先在会计准则上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针对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了详细阐述,笔者即是基于新旧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对比来说明在利用新准则过程中,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难题。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新准则限定了本准则资产内容 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2.扩大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准则第三条)。 3.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有要求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第四条)。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 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5.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6.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7.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二、资产减值会计仍面临的难题 目前,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规定来看,资产减值会计面临着如下难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基础难以确定 年财政部刚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资产减值准备有两个基础确认,一是按单项计提,当企业难以按单项计提是则按资组计提。我国对于资产组的定义来源于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定义,《国际会计堆则第36号》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按单项资产估计,如果不可行,要求企业按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确认可收回金额。现金产出单元指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且能认定是最小的资产组合。然而,如果资产或资产组合产出的产品可在活跃市场上交易,该资产或资产组合应单独认定为现金产出单元,即使这些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某些或全部产品仅是内部使用。 虽然新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来看,新准则对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 1.资产组如何划分无法确认,标准很难合理的确定,容易导致赢余管理。在实务中很少有资产能按照单项来确定其是否减值,资产组能否被确定为一个组关键是这个资产组能否独立地产出现金流,因此,机器设备要与厂房、原材料相结合才能产出现金流,所以单独的机器设备就不能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组的分配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尤其是当涉及到商誉的确定时。中小企业可能不堪重负。虽然我国规定小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如果一个中小企业为某一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那么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时候还是要求其控股的中小企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这对一个只有一两个会计人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成本大大地超过其效益的。 (二)关于现金流量现值确定的难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这里姑且不谈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对于企业来说无疑不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也即现金流的折现值可以合理的确定;三是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但这这三个参数的获取有相当难度,因为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 1.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当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五年时,其未来现金流量就变得更不可测。 因此,笔者认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应该合理的根据和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最后预算或预测等基础上。企业一般应使用稳定或递减的增长率,除非有证据表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该以合理的、可支持的假设、推测为依据。所有可得到的依据都应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考虑到。对依据的依赖程度应与依据可被客观验证的程度相一致。如果已预测出可能的现金流量的数量范围或时间范围,那么在决定未来现金流量最佳预测值时,应考虑结果的可能性。 2.折现率难以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但折现率应该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价值,息税前无风险报酬率以及资金成本,企业的递增的报酬率以及其它市场的借贷利率等因素,所以,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 折现率的应用上,包括利息的可收回金额一般依照两种方法计量:一是包括实际债务利息的未经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二是以贷款利率等一些年利率进行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支持前一种方法的学者认为用债务利率如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得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实现计量日的较实用的方法。他们认为,没有负债的企业也需要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初始的投资决策已经包括了对负债和权益资金成本的考虑。但使用包括利息的可收回成本法对实质相同的减值资产带来不同的账面价值,由于这些固定资产属于不同的企业,而企业的负债能力各不相同,折现率除了代表货币时间价值,还应该反映评估资产的特有风险。因此,用负债利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不是计量这些资产的适当方法。 因此笔者支持后一种观点,即用高质量、固定收入投资的收益率作为折现率。在估计折现利率时可以运用投资决策的必要报酬率。使用这种折现率,可以使拥有不同贷款能力、但又有相同资产的企业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综上所述,在运用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进行处理时,仍然要面临诸多的难题,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仍需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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