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部报告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07-02-04 点击数:232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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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二战之后,西方国家为了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海外廉价的生产要素获取高额利润,同时也为了开拓国外新市场,带动本国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跨国经营。我国企业进入九十年代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后,也日益呈现出多角化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态势。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由 ...
二战之后,西方国家为了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海外廉价的生产要素获取高额利润,同时也为了开拓国外新市场,带动本国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跨国经营。我国企业进入九十年代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后,也日益呈现出多角化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态势。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由于各国、各地区有着不同的环境影响因素,因而企业在各地区的获利能力、前景、机会、风险相差很大,可合并财务报表或整个企业的财务报表却隐匿了这些重要信息,因此地区分部报告的信息披露就显得非常必要了。随着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业务活动的增长地区分部报告日益受到重视,一方面各国和国际性会计准则制定组织加紧制定地区分部报告准则;另一方面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迫切的要求跨国公司提供其处于不同地区的分部财务信息。
一、地区分部报告的内涵及其预测能力
一个企业环境因素的发展趋势由于地区的不同,而有许多重大差异,因此按地区分部提供信息有助于深入了解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在评价机会和风险时有两类地区信息:一是企业在何处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市场区域或称客户所在地);二是企业在何处生产产品或服务(生产区域或称资产所在地)。市场区域影响一个企业收入的机会和风险,生产区域影响一个企业成本的机会和风险。两者同时影响一个企业资产的机会和风险。尽管两种角度都很有用,但如果要求做出选择,企业通常以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地作为决定地区分部的参照基础。提供地区分部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利益相关者评估不同环境因素对企业的影响,以便更好的理解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预测和判断。
预测能力是评价地区分部报告信息有用性的重要标准之一。国外有关学者对地区分部报告与预测能力的关系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他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地区分部报告揭示有利于增强或提高预测能力。
(一)罗伯茨(Roberts)(1989)研究
罗伯茨于1989年对地区分部信息揭示与预测能力的关系展开研究。这项研究所采集的数据样本包含了许多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都对分部销售收入和分部收益进行了揭示。罗伯茨利用这些信息,分别基于分部基础模型和合并基础模型对合并收益进行预测。其中分部基础模型又分为两种:分部收益模型;分部销售收入与合并边际利润模型。合并基础模型分别是:随即游走模型(random walk model)和百分比变动模型(percentage change model)。罗伯茨研究的结论是分部基础模型优于合并基础模型,并且使用分部销售数据的预测模型一般能得到比使用合并收益数据的模式更为精确的结果。这表明地区分部报告揭示有较强的预测能力,有利于提高企业对合并数据的预测能力。
(二)巴拉克里什南、哈里斯和森(Balakrishnan,Harris and Sen)(1990)研究
巴拉克里什南、哈里斯和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结论与罗伯茨基本相同。他们研究的分部数据来源于美国的89家公司,其年限跨越1979年至1983年。他们的研究结论是地区分部报告揭示有利于提高企业对合并数据的预测能力。另外他们认为在宏观经济因素比如汇率发生变动时,应该对收益预测进行相应的修正。如果在中期报告中提供分部信息,将会进一步提高或增强地区分部报告的预测能力。
此外,阿达迪特(Adadiat)(1993)研究发现,地区分部收益提高了预测的精确度,并且充分的分部数据也提高了对国外收益的预测能力。尼科尔斯、滕内尔和赛佩尔(Nichols, Tunnell and Seipel)(1995)研究后提出,企业在提供分部信息后,财务分析师对收益波动调整后的收入预测更加精确。
国外学者在地区分部报告预测能力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结论为确立地区分部报告实务和完善相关准则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也为研究我国地区分部报告与预测能力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二、地区分部报告制度的国际比较
从20 世纪60 年代起,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分部报告的揭示要求,有的通过立法的形式,有的通过制定会计准则的形式,有的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明确提出这项要求。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关分部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只有先认识到这种差异,才能进一步协调,最终增强分部报告揭示的国际可比性。同时通过对英、美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分部报告揭示的最新理论与实务的比较,以期对我国分部报告准则的现实选择加以佐证。
(一)英国对分部报告的要求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信息披露的国家。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中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财务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6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发布了第25号标准会计实务报告(SSAP25)《分部报告》(Segment Reporting)。SSAP25拓展了英国法律和证券交易法规中对分部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都提出了揭示要求。其具体要求揭示的分部信息是:销售收入(来自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和来自对企业其他分部的销售收入应分开单独列示);利息费用;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非常项目前的收益;净资产。
(二)美国的分部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于1976年12月颁布了第1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的分部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 for Segment of a Business Enterprise)。
在分部报告的揭示方面,SFAS.No.14在继承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有了明显的突破。主要表现在:SFAS.No.14重视财务报告行业分部(Industry Segment)的揭示同时,也同样重视财务报告地区分部(Geographic Segment)信息的揭示,除此之外,还进行其他揭示(重要客户揭示和出口销售揭示)。地区分部揭示和其它揭示也从文字叙述转变为数字表达。
随后,FASB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与分部信息有关的会计准则和技术公告。并于1997年颁布了第131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关于企业分部和相关信息的揭示》,在1997年12月5日正式生效(取代了原SFAS.No.14)。SFAS.No.131采用“管理方法”,要求分部的确定完全基于管理者为了企业内部经营决策而对企业进行的分解。地区分部报告具体要求揭示:对外部客户销售的营业收入;来自分部间销售的营业收入;分部经营损益;分部可辨认资产。
(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于1981年8月正式发布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公告《财务信息分部报告》(Reporting Financial Information by Segment)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重要的相关单位(包括其子公司),编制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在分部报告中必须披露以下信息:1.来自外部客户的营业收入和来自企业其他分部的营业收入(应分开单独列示);2.分部经营成果;3.分部使用的资产;4.分部间转移价格的定价基础。还应说明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组成情况,提供各个分部资料的汇总信息与合并信息的调节资料。
1997年IASC对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分部报告”准则(Segment Reporting, Revised 1997)于1998年1月1日 正式生效。IAS.No14.(revised)采用了“风险和收益法”,依据不同产品或服务或不同地区风险和收益的差异来划分分部。
(四)SFAS.No.131与IAS.No.14的比较
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大背景下,FASB和IASB在分部报告领域进行了密切的合作。SFAS.No.131与IAS.No.14(Revised 1997)在很多方面非常类似:
1.准则的适用范围。两个准则都只适用于公开交易的公司。2.分部的划分。两者都注重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内部报告系统,以此为基础确定如何报告公司的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3.报告模式。两个准则都要求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对于次要报告形式所要求披露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尽管在诸多方面两者有着相似之处,但由于两者目标的不同,导致SFAS.No.131与IAS.No.14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IAS.No14认为分部报告的目标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多角化经营和在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以帮助其更好的洞察企业的风险和报酬,更好的理解企业整体和更有根据的对企业整体作出判断,其目标是具体而鲜明的。SFAS.No.131认为分部报告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经营活动不同类型和不同经济环境的信息,因而其目标是一般的、概括的。
其次,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信息披露的基础。对于分部的划分FASB和IASC都认为内部报告分部为外部报告分部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如果内部报告分部既不基于行业也不基于地区,IAS.No.14主张:对已有的内部报告分部进行更深层次的分解,直至满足适用于外部报告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定义。可美国则完全采用了“管理方法”,不管内部报告分部的具体构成如何,直接将内部报告分部作为外部报告分部使用。
第三,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IAS.No.14在确定应报告分部时,强调分部的大部分营业收入应来自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而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处理则没有作出要求。SFAS.No131则考虑了分部所有的销售收入,包括分部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以及分部间的销售收入。信息使用者在这方面表达出对FASB方法的偏好,因为这样能够更好地揭示纵向一体化经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最后,关于分部会计政策。IASB认为分部报告实际上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的反向分解,它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整个企业财务报表关系十分紧密。因此IAS.No.14认为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或整个企业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也适用于分部报告。但FASB认为分部信息应根据其向内部报告的实际情况向外部披露和列报,这样分部会计政策可以与编报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不同,甚至可以不采用公认的外部报告政策。对此笔者更认同IASB的观点,因为提供分部报告的目的之一在于帮助信息使用者对整个企业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做出更好的理解和更有根据的判断,因此分部报告会计政策对于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或整个企业财务报表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予以继承。
我国于2006年2月首次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CAS.No.35在目标、分部的确定、报告分部的确定、分部报告的披露模式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充分借鉴了IAS.No.14( Revised 1997)的相关规定,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三、地区分部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一)地区分部报告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很多研究都对比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地区分部报告实务。研究结果表明:各个国家地区分部披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各国地区分部信息的披露非常不充分,地区分部信息缺乏有用性。
让我们看下列一组数据:吉列(Gillette)公司(美国2001)地区分部报告中披露了两个地区分部,美国和国外;福特汽车(Ford Motor)(美国2000)地区分部报告中将收入分解为三个地区分部,美国、欧洲和其他地区;麦当劳(McDonald’s)(美国2000)提供的地区分部报告按大洲确定了五个分部,美国、欧洲、亚太地区、拉丁美洲及其他,披露内容包括收入、营业收入、资产、资本性支出、折旧和摊销等等;海德鲁(Hydro)公司(挪威,2000)地区分部报告中披露了其在十二个国家中的资产、投资和营业收入; 意达(Esselte)公司(瑞典,2000)提供的地区分部报告中包括了公司在其中开展业务的二十八个国家的分部净销售额、资产、投资和折旧。这组数据说明不同国家地区分部报告的透明度和有用性具有显著的差别。如果信息使用者利用吉列、福特、麦当劳公司高度综合的地区分部信息来评估公司未来业绩,那么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这样以洲作为分部提供的地区分部信息是否有用,因为地处同一大洲的不同国家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也会存在很大差异。提供类似地区分部信息的公司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准则的最低披露要求,而又不泄漏对其竞争者有利的保密信息。海德鲁公司地区分部披露水平比较适中,能够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所在地的国家的经济情况,并据此评估公司未来业绩。瑞典意达公司的分部报告则是投资者所希望得到的最透明的地区分部报告。
(二)改进地区分部报告的方法
1.缩小地区分部的边界
在确定地区分部方面,美国FASB赋予了企业管理部门相当程度的自由选则权。SFAS.No.14指出:地区分部报告可以按单个国家报告,也可以按国家集团报告。实务中,大公司一般按大洲进行分部报告;其他公司特别是小公司则一般按单个国家或小的国家集团进行分部报告的揭示。这种选择权导致公司间的分部信息缺乏可比性。建议应当缩小地区分部的边界,根据合理的重要性标准将公司有大量业务的国家作为地区分部单位,提供地区分部信息。
2.扩充地区分部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决定地区分部报告披露的内容时,企业通常会在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节约会计成本、维护企业竞争地位三者中进行权衡。从分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角度来说,分部报告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应当具备财务报告所应有的全部质量特征,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都应遵循“充分披露”的原则。就记录成本而言,充分的信息披露并不需要企业花费太大的代价。当然,由于竞争者、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可能通过分部信息得到关于企业更详细的资料,因此在分部信息中保留某些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也是必要的。
3.增加地区分部信息披露的频率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提供地区分部信息,而对于中期报告中是否提供分部信息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但是实证研究表明,季度性分部数据改进了财务分析师对企业收益的预测,减少了收益的波动性。研究者对提供季度性分部数据的公司与没有提供季度分部信息的公司进行了比较,发现财务分析师对前者的收益预期一般更加准确。而且首次提供季度分部信息的公司,其当年股票收益在盈余公布日前后的波动要比上一年小。考虑到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了使证券市场的长期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机会与风险,对企业做出合理的预测,建议要求上市公司不仅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还应在中期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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