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研发阶段是前提
规范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前提,是正确合理地界定研究阶段费用和开发阶段费用。新无形资产准则将“研究”定义为:为了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有计划的调查;同时将“开发”定义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为此,新无形资产准则将研发费用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了划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研究项目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 益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其风险较大,难以解决相关成本的计量问题。显然,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不符合资产定义,应全部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即使其后顺利进入开发阶段,并且通过开发最终形成无形资产,也不能将其已经费用化的研究支出确认为资产。
而开发阶段则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阶段,该阶段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某项目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同时符合相关确认条件,则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应该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新无形资产准则虽然对企业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定义上进行了区分,并明确规定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和开发阶段往往是一个反复交叉进行的过程,新无形资产准则列举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活动的内容,但没有给出不同企业具体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判定标准,也没有进一步说明如果实际情况超过列举范围该如何认定,这在实际操作中,就出现了划分困难的问题。
企业在具体执行新准则中应根据企业实际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来正确划分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准确界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费用界限,进一步明确各企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以提高会计处理上的可操作性。
明确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
新无形资产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 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这5个条件表述比较原则、抽象,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比如,如何判断具有使用和出售意图,如何证明资产有用性,怎样确定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等,这些在新准则中都没有具体说明。鉴于此,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企业会计人员应结合企业实际开发情况,根据新准则提出的资本化的条件和范围,明确各企业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会计处理
企业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划分为两个阶段后,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以及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应在“开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和核算,期末将其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在“开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科目归集,待达到预定用途时再将其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并进行系统的摊销。
除此之外,企业还有必要对每个研发项目设置备查簿,用来登记每个项目研发过程所发生支出的具体情况,以加强对企业研发支出的管理和核算;对于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企业还应在利润表中单独设置具体项目反映,以便给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方面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