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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务会计处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7-02-04 点击数:193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我国,税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颁布以后,税务会计处理却不是很规范。在不同的教材中出现了针对统一问题的不同做法,甚至有的做法与税法原理相违背,给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学习带来了诸多问题。规范税务会计处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将列举一些不同教材中出现的 ...
在我国,税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颁布以后,税务会计处理却不是很规范。在不同的教材中出现了针对统一问题的不同做法,甚至有的做法与税法原理相违背,给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学习带来了诸多问题。规范税务会计处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将列举一些不同教材中出现的差别较大的税务会计处理,并在最后给出本文比较倾向的税收处理方法。 1.对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在有些教材中,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在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和已收取一年以上时,会计处理如下:按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数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以押金数额/(1+适用增值税率)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以押金数额/(1+适用增值税率)* 适用增值税率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出售的产品为应税消费品,则在做上述分录的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而对于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在扣除完相关税费后将其他应付款的余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对包装物押金采用上述方法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教材如:《税务会计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毛夏鸾、叶青主编;《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南开大学出版社 盖地主编等。而在有些教材中则将所有的包装物押金不加区别的统一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采用该做法的如:《税务会计》第二版 立信会计出版社 盖地主编。本文认为采用第一种做法比较妥当。因为在出租出售包装物时所收取的押金当转做收入时包装物能够收回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应当将其看作出售处理。而对于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由于包装物已然随同产品出售,所以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2.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自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方法。而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则采用“先征后退”方法。所谓先征后退是指在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时销售环节不征税,而对在生产环节购买货物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按规定的退税率予以退还。而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产品销售时不计算销售税额,而经所收到的全部款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在计算应退税额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之间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采用这种做法的教材如《税务会计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毛夏鸾、叶青主编。 ②在出口产品销售时以所收款项/(1+适用增值税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所收款项/(1+适用增值税率)* 适用增值税率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在计算应退税额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补贴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补贴收入”之间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采用这种做法的教材如《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南开大学出版社 盖地主编。而同样是盖地主编的其他教材如《企业税务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 中却采用了上述第一种做法。而本文则认为采用第一种做法更符合税法精神。 3.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中有很多行为如企业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企业购买、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捐赠、企业购买、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投资等被视同销售。而在对这些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也有很大的差别。本文仅以企业自产产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为例。 在《税务会计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毛夏鸾、叶青主编一书中,在增值税一章,书中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以自产产品市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市价*增值税税率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将产品以成本价将其从“库存商品”中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而在消费税一章,书中“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不变,却以成本价贷记“库存商品”, 以市价*增值税税率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将产品市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南开大学出版社 盖地主编一书中,作者直接以成本价贷记“库存商品”,以市价*增值税税率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二者金额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本文认为第一种做法比较适合,因为其比较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上面列举的情况只是不同教材中针对同一事项的不同税务会计处理的几种,税务会计处理方法不规范给学习和会计的实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只有规范税务会计处理才能更有利于我国会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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