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业存在隐匿收入及虚列支出现象。二是开发企业在土地使用权变更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出让金及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企业对契税计税依据认识不足。三是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等收入往往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四是对房地产、建安企业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监控不到位。
笔者认为,为加强房地产、建安行业税收征管,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源头控管。由政府牵头,加强与城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经济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城建局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对不及时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房地产施工企业,不予发放售楼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对未缴税或未足额缴税的房地产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在房产交易场所、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派驻人员,进行联网,对存量房、存量地及增量房、增量地等经济行为做到第一时间监控,对不缴税者不发放产权证和土地证。
实行项目跟踪监控。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设立专业科室对房地产、建安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对所辖企业进行全程监控,税收管理员按月对所辖项目进行巡查,逐户核对销售平面图及工程进度表,并建立税源管理台账、发票审批台账、土地增值税台账,随时掌握房地产、建安企业的动态。
建立综合纳税评估机制。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各项管理台账、平面图,编制税源分析汇总表,通过行业利润率、行业税负率等预警值与企业的税负率、销售率等数据相比对,将异常户作为评估及税收跟踪重点对象。
加大“以票控税”力度。要求房地产企业预售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预收款发票,并于房款收齐后凭预售款发票换取销售不动产发票。企业使用统一的预收款发票软件,每月凭软件汇总金额申报纳税,税收管理员按月索取销售平面图,逐户核对预售情况,表图相符方受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