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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会计处理探讨[3]
作者: 唐敏 赵娜 章新蓉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数:555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出售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在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中仅对确认了收入而且没有享受现金折扣 ...

(1)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款项已经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其他应付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这时因为不涉及损益类科目,因此不存在所得税的调整。

  (2)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款项已经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调整收入和成本

  借:库存商品 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其他应付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调整应纳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同时还需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和调整盈余公积。

  (3)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1200件,款项已经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调整收入和成本

  借:库存商品 4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应付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调整应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如果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此时做与发出商品时相反的会计处理即可,不需要调整所得税。

  (四)销售退回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做会计调整分录,只需要在报表中作说明就可以了。销售退回时,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情况的销售退回账务处理一样d重新调换其他商品时,笔者认为这已是发生在本年度的业务,即相当于本年度在销售商品,应按照正常销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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