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准则进一步强调了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必须编制合并工作底稿,除了记录抵消分录外,还需记录调整分录。由于新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为便于合并,母公司通常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而不改变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簿记录。此外,倘若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也应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
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准则要求母公司单独设置备查簿,记录购买日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便期末合并时以此为基础对子公司提供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对于以上变化,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日常核算模式,大大增加了日常核算的工作量。虽然在形式上合并抵消分录及调整分录有别于会计凭证,备查簿也不同于会计账簿,但合并工作底稿及备查簿均属于会计资料范畴,需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存。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应重视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完整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的记录,而且需要建立备查簿、按要求定期调整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个别报表金额,做到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