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商誉的减值尤其应引起注册会计师的重视,谨防收益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不再摊销,而是代之以商誉减值测试,只有存在减值时才需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测试是基于一项资产期望产生的现金流量,但商誉本身并不产生现金流量,只能与其他一项资产或一组资产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如何认定商誉所属的资产组,避免被错误地分配给过大或过小的资产组是实际操作的关键,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难点。
七、关注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确定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否足额,直接关系到银行承受贷款损失的能力,如果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严重不足,在实际的贷款损失数额较大时,银行将陷入流动性不足并面临破产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也实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但由于处于转型过程中,加上银行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上,并没有很好地遵循相关的原则和通行的做法,导致贷款风险估计和贷款损失估算不够科学合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利润虚增现象相当普遍而严重,整个银行业累积了比较大的风险。在目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大幅缩水,企业可能会掩盖一些实际亏损,这就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加强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审计,在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上,结合贷款风险估计、银行产权制度以及相关税收政策,采取足额稳健提取的做法,促使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