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作者: 朱红军 张瑞 国有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09-05-25 点击数:238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5—11月,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在清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在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存在管理意识淡薄、重钱轻物;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核算欠规范;家底不清,财实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5—11月,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在清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在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存在管理意识淡薄、重钱轻物;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核算欠规范;家底不清,财实不符;房屋产权手续办理不及时,权属不清晰;资产处置较随意;部分单位收支管理欠规范;往来款缺乏有效管理;投资收益不能及时收回等问题。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笔者建议:

  1、增强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规定相应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并与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财会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货币资金的责任人是财务部门。资金的损失系财会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应由个负责赔偿。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责任人是资产管理部门。一要建立资产使有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二是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关心资产的存量状况,及时与财务部门对账、资产盘盈或盘亏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备案,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外投资和应收款项的责任人是单位的业务部门,关键是要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同时财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投资监管和欠款催收工作,跟踪监管资产运行过程,防止资产收益流失。

  2、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建立财会人员准入制。本次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发现,少数单位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会计业务水平不强,不能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对会计核算的需要。为此,有关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现状包括持证上岗、岗位设置、职务分离、业务素质、年龄结构、培训需求等开展调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和电脑技术操作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网络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同时,各单位应建立会计人员上岗准入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竞争上岗。财会人员应及时更新财会知识,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格执行《会计法》赋予的内部监督权,规范核算各项财务收支。

  3、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尤其在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分离不相容岗位,严格支出审批、资产处置、采购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要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实行国有资产基础台账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建立资产数据基础台账,通过建立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来规范资产管理。在此次资产清查中,我县的233家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详细的资料数据台帐。下一步,是要把资产的台帐管理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监管范围,要指定专人通过资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资产购建、改造、调拨、捐赠、变卖处置、报废、毁损、投资等环节的申报审核、审批手续、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台账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国有资产。

  5、建章立制,加强往来资金监管。一是建立往来核准记账制度。在每笔往来业务发生后,登记入账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应对往来业务的事由、金额、时间予以确认、核准,经主管领导核实批准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财会人员对违反规定的预付、借支款项有权拒付。二是建立往来资金责任管理制度。一方面,明确谁经办,谁核准入账的往来款项必须由谁负责限期收回或还出的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必须要对往来事项的发生事由、结算金额、结算时间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负有相关责任。三是建立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应当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定期与对方单位对账,定期函证或在条件许可时进行实地调查,定期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予以评价,及时组织清算和催收。对于负债性质的往来款项,如应付款、暂存款、预收款等,要及时清理,积极组织资金保证按时结算;对有关借入款和实际情况,视重要程度,将单位往来资金明细项目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将此作为单位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6、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制度。鉴于本次资产清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建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年报必审制度。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之前,组织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力量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对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各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为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提供可靠依据。

  7、建立违规建纪问题整改跟踪制度。本次资产清查发现,近几年,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进行过检查,但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明显,存在“屡查屡犯”现象。究其原因,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归纳综合分析少,督促整改少,完善制度少,制定防范措施少,造成单位的松懈和麻痹主理,忽视了整改与提高。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近年又检查过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建立跟踪制度,督促各单位将违规违纪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通过一定的渠道向有方面通报。同时,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其加强管理,达到“以查促管”目的。

  8、加强房屋资产的权属管理。各单位应尽快办理所有房屋资产的产权证,理清权属关系。对各单位房屋资产的产权管理情况,有关部门可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应对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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