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注协重申:高新认定审计原则按中注协规定执行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9-02-20 点击数:112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本网讯 针对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高企认办[2009]1号)与中注协文件不符的规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紧急通知,重申应严格执行中注协《高 ...
      本网讯 针对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高企认办[2009]1号)与中注协文件不符的规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紧急通知,重申应严格执行中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有关事务所按照《通知》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出具审计报告。由于《通知》中的审计报告参考格式与行业执业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内容不一致,使事务所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时无所适从。为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请示中注协后明确,应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还明确,今年浙江省科技部门将每季度受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最近的一次受理日期在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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