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有关事务所按照《通知》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出具审计报告。由于《通知》中的审计报告参考格式与行业执业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内容不一致,使事务所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时无所适从。为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请示中注协后明确,应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还明确,今年浙江省科技部门将每季度受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最近的一次受理日期在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