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10月1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做好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有关工作要求和事项如下:
一、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切实组织做好2009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工作。08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经营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成本压力持续增加,资金普遍趋紧,经营风险加大。各中央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和预测国际国内市场形势,充分估计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各种不利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影响,提高前瞻性和预见力,兼顾规模、效益、质量与风险的平衡,科学预测和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强化预算管控;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结合国资委2008年度财务预算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权限,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组织工作体系,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与流程,积极推动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的结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评价与奖惩约束,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引导与控制作用,努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努力拓展盈利空间。由于能源、原材料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并大幅波动,资金及人工成本上升,企业的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各中央企业2009年预算管理工作要重点突出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认真组织实施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成本费用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大力开展增收节支、降本增效工作;推进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定额标准与预算控制目标,尽力压缩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开支,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及可控费用的预算规模;落实成本费用预算控制目标与责任,强化成本费用的硬预算约束,加大成本费用预算执行的跟踪监督与考核奖惩力度;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定额管理、供应链管理和重要资源集中管理等管理方法,保障各项成本费用预算控制目标的有效执行,努力拓展盈利空间。
三、切实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国家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以来,企业资金头寸普遍趋紧,融资难度不断加大,加之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等因素,巩固资金链、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工作重中之重。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资金预算安排,科学预测年度资金收支与余缺,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求,坚持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稳健理财,谋求长期的资金动态平衡。优化融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资产负债率偏高、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充分考虑资金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资本性支出规模与结构,严格控制资金来源未落实、投资前景不确定、不符合主业方向的投资预算,严格控制短贷长投。加强存货和应收款项的预算管控,重新评估客户信用,加强赊销额度的预算控制,落实清理催收责任,加快资金周转。合理安排集团内部担保规模,严格控制对外新增担保预算。审慎安排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的预算规模,加强高风险业务预算执行的及时跟踪和风险控制。
四、规范财务预算报告编制与审核,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国资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制定了《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中央企业在做好内部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应当按照国资委统一的工作要求,组织做好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和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9年度财务预算的统一报告格式,由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有关工作软件另行下发。
(二)严格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有内部业务机构、境内外和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财务)等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集团2009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对于暂未纳入企业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经济单位,应当予以专项说明。
(三)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科目及指标口径规范填报,涉及会计科目及相关财务指标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一致;涉及人员、工资、主要业务、固定资产投资等管理指标,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做好指标口径衔接与核对,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预算编制质量。反映在本套报表的主要指标应同企业内部预算衔接一致,不得人为调整。
(四)为推动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的结合,本套报表包含了“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和“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表中“主要业务”由企业依据所经营的业务范围合理界定并报国资委备案。
(五)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在总结分析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与执行差异原因的基础上,对本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基础、主要业务预算安排、预计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以及预算执行中需进行调整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主要编写内容参照“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六)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审核工作。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和按时报送预算报告。预算审核重点应当包括上年财务预算问题整改情况,2009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合理性、表间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内部预算相关指标是否衔接等内容。
五、严格报送要求,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各中央企业在组织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汇总和履行相应的内部核准程序工作基础上,应于2009年1月31日之前将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送国资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包括集团合并财务预算报表和集团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一式3份报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二)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相关纸质附件,主要包括:预算主要指标与预报指标差异原因说明、内部相关核准决议等。
(三)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附件、所属二级子企业(含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各中央企业在正式报送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前,应当组织做好2009年度财务初步预算预报工作,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200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报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六、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认真做好财务预算调整工作。各中央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年度财务预算的,应当于2009年8月12日前将《2009年度财务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报送国资委备案,并上报正式文件对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说明,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重点,对中央企业编制上报的2009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企业。对于预算目标不合理、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与内部预算目标不衔接、重大事项预算控制不力、预算编制不规范,以及各相关预算指标不匹配等问题,将提示企业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