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注协要求事务所认真做好高新企业认定审计工作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9-25 点击数:126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审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首批确认53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已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名单,即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9月17日,黑龙江注协紧急召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53家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门会议,黑龙江注协秘书长张捷主持会议并明确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抓住机遇,从长计议,创出品牌,树立形象,高质量、圆满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任务。

二是在执行业务中要严格把握三条原则:即严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审计质量关,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坚决杜绝相互压价、诋毁,搞不正当竞争,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执业的行为发生;严格执行审计报告粘贴省注协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和业务报备制度。

三是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完成后,省注协将对参与认定工作的5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报告或恶意压价承揽业务、违反职业道德及违规执业的,省注协将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建议,取消其下一轮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同时,省注协在监管部设立举报电话。

四是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相关政策,以及统一明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格式等技术和业务问题,省注协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培训。

(黑龙江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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