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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十公司年报造假悬疑:信息披露该如何监督? [2]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5-12 点击数:230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今天我们来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5月3日晚上,网上登出了一篇名为《沪市2007年报涉嫌报表粉饰公司》的文章,这篇文章的作者叫夏草,他认为东盛科技、综艺股份、华夏建通等十家沪市上市公司在2007年报 ...

  江苏阳光曾经在2007年12月14日委托贷款3.6亿元给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记者在江阴市工商局查到,这家生态园林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两千五百万,江苏阳光为什么会贷那么多钱给这家公司?记者也来到江苏阳光集团,但同样没有找到相关的负责人,之后记者相关的上市公司董秘取得了联系,他们都表示近期会发表公告进行澄清,夏草非常期待看到各个公司的澄清公告。

  夏草:“如果我觉得你的澄清是成立的,那么我就停止了。”

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该由谁来监督?又该如何监督?

  自从5月3日夏草的文章发表之后,到今天已经过去了6天,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中,除了华夏建工、凯诺科技在今天发表澄清公告之外,其他八家上市公司还没有对此发表公告,记者注意到,华夏建工和凯诺科技都否认了夏草的质疑,声称自己公司的年报是真实可信的,我们的记者也来到了这十家公司挂牌交易的上证所进行采访。

 

  记者:“5月6日下午,我们将夏草所写的文章交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负责人非常重视,但他们告诉记者,上交所只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进行监管,至于年报内容是否有虚假成分,将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进行查处。”

  跟其他行业主动站出来揭黑一样,夏草也一样感到很孤独,甚至是别人的不理解。

  夏草:“我揭示了潜在的风险,报表的风险,对投资来讲是有一个警示作用,避免他们踏入这种投资陷阱,或者会计地雷,对审计师也有好处,我看到我的博客上,我的那些论坛上到处都是骂我的声音。”

  作为一个会计学老师,夏草知道实际上自己所做的工作应该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来完成的,因为审计师的职责就是监督上市公司报表真实可信。

  夏草:“审计师这个行业,也是很尴尬的一个行业,他收上市公司的钱,但是他的本质要揭发上市公司的造假,所以很多审计师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因为我们职业环境不好,你不做别人抢着做,你80万不敢做,人家8万块钱抢过来做。”

  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该由谁来进行有效监督?又该如何监督?我们也采访了相关专家。

  作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林义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一直非常关注,目前沪深两市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要靠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他们的季报年报进行仔细审核,根本不具备操作性,上市公司的年报虽然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要靠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来进行约束,也不一定能够让投资者完全放心。

  林义相:“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迷信国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管他是四大也好,五大也好,六大也好,我们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全世界最大的丑闻里头,基本上都涉及到国际的、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据我所知在我们中国的职业的,国际上的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几乎没有一家是一直以来是清白的,或多或少都卷入了一些丑闻,因此我们绝不能迷信国际的事务所。”

  那么谁来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季报和年报中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可靠的呢?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晓慧认为,一方面要靠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靠广大投资者和专业机构及人士对上市公司的报告进行监督。

  李晓慧:“要有通达的信息,各方面有效的监督,参照国际上的惯例,这有效的监督不能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因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是在宏观层面上的,很多的其他方面需要配合的是资本市场上的一些中间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一些证券公司的分析机构,那么另外还有一些学者,他们敏感地去感知资本市场上的一些发展变化,然后运用他们的知识,把一些信息给挖掘出来,然后让投资者去了解相应的情况,这样更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明智的选择,形成一个非常有效的外部治理。”

  我国目前的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但对受害的投资者却难以得到补偿,另外,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处罚也仅限于行政处罚,还没有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因参与造假或重大失职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做民事赔偿的案例,正是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林义相:“虽然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问题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就像我们有法律、有法院、有警察,我们不能杜绝偷窃行为是一样的,那么证券市场上面信息披露上作弊行为是不可能杜绝的,但是监管的力度不一样,监管的方式不一样,那么对于这方面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它出现的次数,严重程度,也会有所区别。”

  半小时观察:人人有责监督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否规范,是一个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督,光靠监管部门、证券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显然是不够的,每一个投资者,甚至每一个关注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人,都有权力也有责任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目前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还有待加强。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其处罚也往往停留在行政处罚方面,对违规者的刑事追究及民事赔偿还太轻,这即不利于震慑违规者,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国务院指示要“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问题”,要求财政部从今年5月起在全国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事务所执业质量展开检查。我们希望随着相关部门加大力度,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主编:张凯华;记者:周羿翔;摄像:陈艳波 李培 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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