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审计厅与中介机构加强协作的启事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4-11 点击数:119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为了缓解审计任务繁重与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参照《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我厅拟与社会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加强协作,借助中介组织现有的专业力量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一、与 ...
      为了缓解审计任务繁重与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参照《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我厅拟与社会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加强协作,借助中介组织现有的专业力量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一、与审计机关协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与审计机关协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三)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二、填送协作表

  请愿意与我厅协作的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填写《社会中介机构、其他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表》(表格附后),发送至邮箱,同时盖章后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三、填送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

  四、协作方式

  (一)自治区审计厅对报名机构的条件进行审查,验审合格后,函告报名机构并列作今后协作对象。

  (二)我厅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将向协作对象发函,明确审计任务内容和时间要求、审计质量标准或要求、机构或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和信誉、要求提报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和审计工作方案等事项

  (三)我厅与协作机构签订协作协议。

  (四)我厅与有关机构协作的一般形式是从该机构中聘用外部专业人员,编入审计项目审计组,在审计组统一组织下开展审计工作,并运用其审计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与审计机关协作报名表

  咨询电话:0771-5800277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  邮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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