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夏草:鱼跃医疗造假上市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4-11 点击数:107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夏草   昨日下午,有一媒体记者请笔者看看正在招股的鱼跃医疗(002223)有没财务问题,因为网上举报称其04年业务数据严重造假。笔者下载了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找到其财务报表,有个数据立即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该 ...

夏草

  昨日下午,有一媒体记者请笔者看看正在招股的鱼跃医疗(002223)有没财务问题,因为网上举报称其04年业务数据严重造假。笔者下载了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找到其财务报表,有个数据立即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该公司07年度现金流量表“支付税费”高达6722万元,而前两年这个数字只有670万元、577万元,笔者再查了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余额”及损益表的“主营收入”、“所得税费用“及“净利润”,发现该公司三年营收都是2亿多元,扣除05年出售资产收益外,近三年的净利润也基本是0.3亿元左右,各年的所得税费用也基本在0.2亿元左右,可为什么前两年税费只缴纳了600多万元?很显然,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偷漏税行为,07年度补缴了60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2007
 2006
 2005
 
主营收入
 28948
 23199
 21253
 
所得税费用
 1897
 2350
 1936
 
净利润
 3850
 2997
 8330
 
应交税金余额
 415
 3944
 1597
 
支付税费
 6722
 670
 577
 

  但事实真相是这样吗?笔者注意到该公司“其它应收款”05年末高达1.4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5%,到了07年末这个余额减少至0.05亿元,笔者怀疑,鱼跃医疗以前年度盈余基本为零,为了上市,虚构收益,同时虚构巨额的应交税金,06、07年度通过资金运作,在账面上实现了“补税”及“收回非经营性占有资金”双重效果,即07年度表现为“其它应收款”及“应交税金”同时减少,也就是说,这个补税可能也是假的。笔者怀疑鱼跃医疗一边假装收回占款,一边用这个钱去补税,实际上是将公司的资金套现。

  笔者查遍招股说明书,想了解一下该公司对税费缴纳情况的说明,果真还被笔者找到了,但最后发现上当了,原来是大股东鱼跃科技的税费缴纳情况说明,当地国税、地局都出具证明称鱼路科技纳税正常,可是关键的上市公司税费缴纳情况却没有任何说明,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说明时,也故意回避07年度涉及6722万元的巨额支付缴费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这表明,鱼跃是在故意隐瞒该等重大事项,想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此外,鱼跃医疗母子公司财务数据也让笔者看不懂,如05年母公司净利2198万元、合并净利8330万元;到了06年,反过来了,母公司净利7342万元、合并净利2997万元,但是两年所得税费用却一直是合并大于子公司,笔者可能认真看招股书,但按常识,这种情况出现也很异常。

万元
 2007
 2006
 2005
 
主营收入(母公司)
 28681
 22314
 17707
 
主营收入(合并)
 28948
 23199
 21253
 
所得税费用(母公司)
 1891
 2348
 1106
 
所得税费用(合并)
 1897
 2350
 1936
 
净利润(母公司)
 3598
 7342
 2198
 
净利润(合并)
 3850
 2997
 8330
 

  很显然,该公司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年检报表与IPO申报财务报表有重大出入,笔者无法理解如此巨额的补税(或假补税)保荐人及审计师如何保证其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且完整的?该公司预计募集资金24648万元,主承销商(保荐人)平安证券承销费1200万元,会计师信永中和审计费145万元,上海通力律师费用60万元,总发行费用1815万元,再加上补税6000多万元,24648万元融资费用高达8000万元,而且能否上市在“补税”之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以8000万元的代价却争取一个还存在重大不确定的2个多亿现金,这个赌注未免下得太大。实际上,从报表上明显可以看出,如果不是“补税”等原因,鱼跃医疗有上亿元的闲置现金,过去两年一直闲置不用,该公司根本不缺钱,这样上市究竟目的何在?难道就是为了圈钱甚至是骗钱?

  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对其业绩及纳税真实情况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实际上,这种“补税”(不管是真得还是假的)行为已构成发行前三年有重大虚报(财务报表错报)或违法行为(偷漏税),是不可以上市的。实务中,这种情况也许很常见,但如此赤裸裸将前三年偷税情况反映在IPO报表上,这可能还比较罕见。而且这个事情发生在今天,能通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核,特别是通过发审委会计及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核,简直是不可思议。

  附:有网友认为“该公司以前可能是核定征收所得税,因上市需采用查账征收,所以07年补交了05、06年度的所得税,该部分补交税款应和地方达成了协议,很可能随后返还或通过其他渠道弥补”,他认为如果以前年度是核定征收,就不能认为是倫税,笔者的疑问是既然没有偷税,为何要补税呢?特别是招股书对此没有任何说明,以前年度到底是如何纳税的,相信纳税申报单及银行付款凭证能说明一切,笔者希望监管部门对有关原始单据进行文书司法鉴定,以识别单据时间,防范当地税务局及银行联手出具虚假证明,因为根据网上举报资料,当地政府曾经为其出具过重大失实的出口数据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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