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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年内征求意见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3-05 点击数:115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继创业板之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年内将有新的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已经 ...
      继创业板之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年内将有新的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型,今年年内将公布以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将在今年取得重大突破,不仅包括创业板在上半年的推出,还将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发行等场外交易市场的起步建设。
  在1月份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200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力争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首先是完善制度体系与配套规则,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以及研究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公众公司下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的途径主要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庞大,远超过1500多家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监管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2006年年底成立了由法律部副主任冯鹤年领衔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
  该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审核、监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以及拟定相关规则、实施细则,还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上述办公室的一位官员表示,弄清楚监管目标有多少家公司是基础工作之一,因为所监管目标并不局限于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数万家公司。
  范福春昨日还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准备制订融资融券的管理办法,"对融资融券正在做一些制度性的建设。"
  对于是否引入大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从事融券业务的问题,范福春明确表示,目前没有打算引入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做融券,"主要是证券公司来做融资融券,任何事物发展都有一个逐渐探索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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