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购普通发票手续简化了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2-27 点击数:112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经商办企业离不开发票,发票管理规定也因此成了纳税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了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关 ...
  经商办企业离不开发票,发票管理规定也因此成了纳税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了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明确相关管理问题。近日,江西省上饶市纳税人纷纷打电话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领购使用发票有哪些新规定。
  咨询员首先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中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6大项,其中第2大项含5个小项。国税发〔2008〕15号文件规定取消的审批项目包括:第三大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第五大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第二大项的3个小项: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取消以上审批后,纳税人使用发票过程中将遇到以下变化:一是领购发票不再进行资格审核。此前,领购发票要先提出购票申请,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报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注明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纳税人凭此领购发票。今后,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就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纳税人可按经营需要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5个工作日内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票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手续简化了,领购发票更快捷了。
  二是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也不需审批。此前,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报送发票票样、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提供计算机开具发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以备查验,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领购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今后,领购计算机发票与领购一般普通发票手续相同。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统一软件开具发票,若没有统一软件可自行开发开票软件。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需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是不得再拆本使用发票。此前,单位纳税人如果经营业务特殊,确需拆本使用发票,可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提出书面清单,说明需要拆本使用发票的原因、份数、起止号码,并提供拆本发票携带人或开票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等)以备查验。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拆本使用。今后,拆本使用发票视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属于禁止行为。违者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不得在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前,如果纳税人有特殊情况业务,可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书面说明携带、运输空白普通发票的理由、数量和起止号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今后,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也视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在禁止之列。
  五是非建账户要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简称“两簿”)。以前,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建立“两簿”,须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报送建立“两簿”的情况说明。今后,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建立“两簿”。建账标准为以下三个标准之一:(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建账的其他情形。
  六是使用税控装置成为强制行为。以前,非建账户使用税控装置可以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报税务机关批准。今后,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需要,确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范围,列入范围之内的纳税人就必须安装。否则,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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