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预缴、扣缴企业所得税须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企业从今年1月1日开始,预缴、扣缴企业所得税须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属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还需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