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奥运会获奖金将免征个税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23 点击数:89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从提交市人大代表审查的本市预算报告解读中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 ...
       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从提交市人大代表审查的本市预算报告解读中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有关奥运会参与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同时,奥运专项资金的最后一笔将在今年全部到位。记者今天同时了解到,在推进奥运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的同时,财政部门还通过设立奥运专项资金、实施奥运会税收优惠政策和利用彩票公益金等,全力支持奥运筹办。

  奥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北京奥组委工作经费补助、北京奥运安保协调小组工作经费、奥运工作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工程前期经费、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经费补贴等支出;二是奥运中心区市政设施建设等经费;三是其他围绕奥运开展工作的相关项目经费。从2002年起,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10亿元设立了奥运专项资金。

  此外,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至2008年,财政部从统筹的彩票公益金中总共安排27.5亿元用于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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