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日前通过并发布,旨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4章,共28条,明确了应当给予行业惩戒的违规行为,主要适用于广东注协对会员违反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其中,会员包括广东注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据了解,广东注协对团体会员违规行为给予惩戒主要有4种:责令书面检讨;责令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对执业会员违规行为给予的惩戒有6种:责令书面检讨;责令限期整改;强制培训;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注册会计师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