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事项的通告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2 点击数:104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推动我省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工作,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按照《中共云 ...

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推动我省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工作,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7]14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清查事项通告如下:

  1、举报对象及范围。此次清查对象主要是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必要时可以向下延伸。凡上述单位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清查范围。

  2、举报奖励。欢迎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对省直预算单位设立“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根据举报线索清查上交省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按手脚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1)3627132;

  举报地质: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昆明市华山南路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504室),邮编:650021,设有举报信箱。

  网上举报E—Mail地质:ynqc@yahoo.cn。

  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
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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