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认为,在部分评估中,评估师采用了不当的评估假设和估值模型,相应的参数选择缺乏依据、或者直接选择了不当的参数,评估计算过程出现明显的计算错误,均反映出评估师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较低,导致评估结果欠公允。
报告发现的其他问题还包括,评估师滥用收益法、各项参数量化的依据不足、不合理设定评估假设。有些评估报告不恰当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即使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价值内涵不同于其他专业报告中设定的假设前提和价值定义时,也直接引用数据,从而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一些评估师没有认真关注资产转让方是否具有处置资产的权利,权属存在瑕疵或者委托方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往往导致评估结果虚高。一些评估师对各项资产进行估值而不充分关注资产与其他资源的匹配性,可能造成资产评估值欠公允。另外,在核查中,发现存在评估报告对以往的评估事项根本不予以提及,更不对之进行分析的情形。在这两份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均未增值。但是,两份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均为刚成立不久的公司。公司设立时,都曾对资产进行了评估,被评估的资产都大为增值。
报告研究了100家确认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情况。其中68家仅具备评估资格、不能从事审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截至2007年7月26日,共有评估师1966人。2006年,百家公司中的94家资产评估机构填报了999笔与证券、期货相关的评估业务,机构发生的最高业务笔数为65笔,各机构的业务笔数分布较为分散。对证券业务而言,我国资产评估业的集中程度并不高。
评估业务中,2006年其他评估业务和重组评估业务则基本持平,年各发生489笔和483笔,分别占所有评估业务的48.95%和48.35%,大部分业务由资产受让方委托,共611笔,占所有评估业务的61.16%。
评估方法方面,在使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的业务中,成本法的使用居于首位,为584笔,占所有评估业务的69.77%;其次是市场法,有103笔业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占所有业务的12.31%;收益法的使用也比较多,有80笔业务采用了收益法,占所有业务的9.56%。业务收费环节,改制评估业务平均收费最高,为21.30万元;其次是其他评估业务,平均收费15.36万元;平均收费最低的是重组评估业务,为10.62万元。采用成本法并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的评估方法收费最高,为82.89万元,采用收益法的平均收费为29.05万元,成本法则以11.13万元的平均收费排在第九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