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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接监管央企三级以下子公司 遏制分红势头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0 点击数:102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国资委昨日(20日)发布《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07年起,国资委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以及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等企业进行全级次上报试点,纳入试 ...
     国资委昨日(20日)发布《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07年起,国资委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以及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等企业进行全级次上报试点,纳入试点范围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单位不分级次均应填报财务决算报表。此举意味着国资委将首次对中央企业的三级以下子公司实施直接监管。此前,国资委一直是通过中央企业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间接监管。


    部分央企今年起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据了解,某些央企三级以下子公司出现了通过增加投资以降低利润和减少“分红”的势头,新措施将有助于遏制这一势头。

    《通知》指出,除了被纳入试点的企业外,其他央企应按规定报送集团合并报表及所属子企业分户报表数据。企业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

    《通知》要求,各央企应当认真做好所属企业和单位的户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集团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按要求明确需报送分户数据的子企业。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根据《通知》,央企所属的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以及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并依据集团母公司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以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央企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期间和母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编报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境外子企业外币报表应当按现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记者 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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