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提交的反馈意见中指出,理事会制定的《中小型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无疑会被一些长期以来迫切需要全面实用的会计准则的国家所采用。但是,ACCA认为,如果该意见稿能够进一步简化,将被更多的国家采用。否则,很多国家可能会采取所谓的“第三种方法”,既不实施中小型企业准则也不完全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ACCA副会长理查德•戴维斯说:“我们非常支持推出这项征求意见稿,它满足了一部分国家的实际需要,使他们能够即刻实施准则。但我们也担心,IASB对中小型企业的定义与许多国家的看法并不相同。征求意见稿针对的中小型企业是指拥有50名员工的企业,显然那些规模更小的企业被排除在外。ACCA已经征求了全球各地会员的意见,许多国家认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仅仅适用于小部分规模稍大的“非公共会计实体”(non-publicly accountable entities),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小型企业。这些国家在沿用该国会计体系的情况下,根本无法采纳该征求意见稿。因此,我们认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将不能减轻中小型企业的负担,也无助于在全球推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在对该征求意见稿发表反馈之前,ACCA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在多个国家组织会员就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这些国家包括阿联酋、巴林、巴巴多斯、巴基斯坦、波兰、科威特、罗马尼亚、特立尼达以及赞比亚等。ACCA还将在英国试用准则征求意见稿。
理查德•戴维斯表示:“ACCA征求了全球各地会员的意见,我们认为,这项征求意见稿的制订是IASB最重要的项目,因为这一准则将影响到大量潜在的中小型实体,而这些实体对全球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已在实施IFRS的国家或许会采纳这些准则,但我们担心,其他许多国家或许会想实施其他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财务报告准则。”
“我们认可IASB致力于简化IFRS以及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准则。ACCA更希望看到以IFRS为基础的会计制度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得到实施,为此,应制订和实施建立在IFRS原则上而又免去与中小型企业无关的细节的名符其实的中小型企业准则。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有很多好的内容,但仍需大幅度简化才能得到广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