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需披露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07 点击数:114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日前,市国资委出台《青岛市市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工作意见》,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对企业经营可能 ...
      日前,市国资委出台《青岛市市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工作意见》,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财务事项披露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对企业经营可能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项,必须及时向市国资委披露和说明。此举对于市管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意见指出,重大财务事项的内容,包括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重大资产采购、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在报告期内企业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重大投融资包括重大股权投资、高风险业务、重大借款等投融资行为。其中,重大股权投资主要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金额累计高于3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占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主业股权投资项目,或对企业存续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主业投资项目,包括股权置换行为;高风险业务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股票、基金、证券、外汇买卖、期货以及委托理财业务,且单项投资在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投资业务;重大借款指在报告期内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所有借款项目。

  重大担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且单笔担保额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10%的担保,对外担保超过1亿元的任何担保,或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重大资产采购,是指在报告期内企业重大购买、资产置换行为,且购买、置换同一或相关的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以上,且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重大资产处置包括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子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其中,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且处置的资产账面净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以上,且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大额资金往来,是指在报告期内企业与外部单位、关联方非经营性的债权、债务往来,且报告期内对同一单位的债权或债务往来累计发生额超过1亿元,或在报告期期末累计余额超过3000万元的,都应作为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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