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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作假惯使“七种武器”
作者: 杨景献 刘晓伟 编辑:admin 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9-04-16 点击数:81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笔者通过多年工作实践发现,常见的会计违法作假行为主要发生在记账、转账、结账、报账、查账等过程中,主要的表现行为有假科目、假事故、假收入、假挂账、假结账、假相符、假支出等。现列举如下。   一 ...
      笔者通过多年工作实践发现,常见的违法作假行为主要发生在记账、转账、结账、报账、查账等过程中,主要的表现行为有假科目、假事故、假、假挂账、假结账、假相符、假支出等。现列举如下。

  一、假科目。人员不按制度规定将发生业务记入相应,在记账过程中,不按照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的账户,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意图。

  如某集团企业下属分公司年底销售任务未完成,为了实现母公司下达的销售收入目标,要求将分公司固定清理取得的收入“错误”计入销售收入。结果,该分公司完成了母公司要求的收入指标,分公司经理也得到升迁。

  二、假事故。有的中小型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一些账务作假处理已经掩盖不住,马脚即将露出,就有意制造一些所谓的“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象,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如某税务机关决定对一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失窃事件,保险柜和账簿全部被偷,给检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假收入。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有意隐瞒收入,对收入不记账,使账面收入小于实际收入。主要手段有:(1)对于收取罚没款、上收管理费和赔款等,不记入收入账;(2)对于业务购销中的回扣和,按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四、假挂账。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不结清业务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账上,待时机成熟时再记账,进行“缓冲”,达到某些违法目的。

  如某企业对准一商户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但经核实对方已经全额支付了货款,而该企业还在每年计提着。

  五、假结账。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多加增项或多加减项、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多减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如某企业为了申请,财务人员对本企业的账面进行一些“微调”,为了结出目标数字,利用倒轧的方法,虚列,从报表入手反过来调整账簿、凭证。

  六、假相符。和账簿、账证、账实、账表看似相符,但实际上全不相符。

  如某企业的人员和会计人员合谋,采用收入现金时账簿金额小于收款凭证金额,付出现金时账簿金额大于付款凭证金额,同时少计或多计相对应会计科目而不破坏会计平衡的手法来达到贪污的目的。另有一些单位账实不符的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商品有账无物、有的商品有物无账,有的商品账物不符。某企业仓库保管员将库中的一些物资私自盗卖,而财会账簿上这些物资却依然存在。

  七、假支出。通过虚拟会议费、招待费等假支出设置,一些企业采用虚列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以用于不法经济活动。主要有账外现金账和银行账,即小金库账;账外资产账;账外经营的收入、、利润账等。最常见的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设账户,整个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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