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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商誉的财税处理[3]
作者: 秦文娇   编辑:admin 首席财务官 发布时间:2009-02-20 点击数:194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新会计准则出台以来,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上市公司中在实际运用上存在许多争议和问题。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商誉和商誉会计的 ...

       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除0.5%的坏账准备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税法上不认可商誉减值准备。

  【例2】 甲企业在2007年1月1日以1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因此,

  1.甲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

  (1)商誉400万元(1600-1500×80%);

  (2)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1500万元;

  (3)少数股东权益300万元(1500×20%)。

  2.假定乙企业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且该资产组包括商誉。需要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3.乙企业2007年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

  【减值测试过程】

  1.确定资产组(乙企业)在2007年末的账面价值:

  (1)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价值= 1350+400=1750万元

  (2)计算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600/80%-1500)×20%=100万元

  (3)资产组账面价值(包括完全商誉)=1750+100=1850万元

  2.计算确定资产组(乙企业)在2007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

  3.比较资产组(乙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公司应当首先将850万元减值损失分摊到商誉减值损失,其中分摊到少数股东权益的为100万元,剩余的750万元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和乙企业可辨认资产之间进行分摊。某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400万元。

  商誉减值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400

  贷:商誉减值准备400

  对商誉处理的思考

  1.商誉减值在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其确认、计量的内容都有别于其他资产,在实际运用中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二是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具有复杂性;三是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界定为企业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并加强监督,减少企业利用确认减值损失的不轨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会计的趋同。

  2.新会计准则通过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使商誉会计真正成为我国企业的一项会计实务,也使得我国的会计实践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但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为会计实务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例如,商誉的初始计量取决于合并成本和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这两者有时都需要涉及较多的估计和判断;再如,商誉的减值测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不同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对减值的确认也就不同。

  3.新准则对于负商誉的处理值得商榷。负商誉与商誉有相反的性质和特征,它是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未能计量的各种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低于一般水平。显然,这些不利因素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于企业中,企业合并过程中所形成的负商誉实际上是购买方为弥补其应对这些不利因素所可能花费的未来支出而从被购买方接受的价格折让。因此,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符合稳健原则。

  4.在与国际趋同的同时,新准则下的商誉会计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在涉及合并会计问题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区分不同的合并类型进行账务处理,不仅照顾了这一类企业合并的实际,同时也能够充分反映企业合并的实质。此外,由于商誉不再采用直线法摊销,无论是何种方式的企业合并,购并方或投资方所支付的合并溢价都不会因商誉的巨额摊销而减少以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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