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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会计基础改革问题研究[2]
作者: 吴丹 卢琪 编辑:admin 会计之友 发布时间:2009-02-20 点击数:162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摘要】传统的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变化,收付实现制的弊病日益突出。据此权责发生制被引入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领域是必 ...

      3.政府提供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问题

  近年来,地方政府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当一部分建设资金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或者政府担保举借的,还有借用世界银行贷款,以及近几年的国债转贷项目等,最终都要由财政来偿还,已经形成政府债务及或有负债。由于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政府财务报告不能如实地反映这些或有负债,从而不自觉地夸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对政府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政府强化财政风险意识,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二)年终结余失真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经常会遇到预算已安排,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年无法支出的情况。按照现有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政府预算会计年底的决算账面上会出现结余现象,这部分结余实际上是应付未付的款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结余,如此导致了“实际赤字,账面结余”现象的出现,难以正确反映政府财力的运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财政政策的实施。

  (三)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收付实现制以会计期间款项收付为标准入账,记录的收益便不能代表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记录的费用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收付实现制下所反映的现金收支与收入、费用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因而无法合理地分配政府部门为提供产品和服务所耗费的费用,难以对政府各部门的产出进行费用核算,不能适应以产出和结果为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后的需要。

  三、改进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对策

  (一)综合运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政府预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政府的商业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合适的。对于政务活动,权责发生制能完全满足其报告目标,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基本上能满足其报告目标。对于商业型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对于政务型活动,中期目标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长期目标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鉴于预算和预算会计的重要性及其在确保公共资源安全完整中的作用,预算基础仍采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提供准确的财务业绩、运营业绩和成本信息,以更好地帮助经济决策;而收付实现制则能反映现金的流入、流出以及存量,以便帮助政府做出合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决策以及确定债务规模。只有综合运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才能综合反映政府全貌,达到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二)循序渐进地引入权责发生制

  现有的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还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只能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保持原有收付实现制为主的基础上,先对目前急切需要解决的政府会计的部分领域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然后进行全方面的准备,为进一步推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奠定基础。从国外大多数国家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转换,应采用“由局部到整体”的原则,分步骤地开展。具体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由目前的收付实现制过渡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对某些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二步,当条件成熟时,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步扩展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对某些会计事项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

  (三)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向权责发生制转变过程的成功

  会计基础作为整个会计制度的基石,动摇它势必带来整个会计制度的变革,因此要进行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1.理论研究

  首先是对我国经济环境以及公共财政改革所引起的会计环境的变化进行深入的研究,以确定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改革的程度和层次的需求。其次是对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通过确立政府会计概念建立政府会计理论体系,政府会计理论体系的建设是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前提。最后,对预算会计、报告和预算存在的、源于收付实现制基础本身的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以确定这些不适应之处和本身具有的弱势是否可以通过转向权责发生制基础来解决。

  2.政府和文化层面支持

  向权责发生制成功转型需要政府的有力支持,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需要有一个完整的部门组织结构、清晰的行为责任划分和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新基础下的管理流程。权责发生制的实施,需要对政府部门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者甚至决策者进行培训以及继续教育,促进政府机构会计人员会计专业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政府财务核算水平的提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3.法律保障

  要确保权责发生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在立法工作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创造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不仅包括系统的行政、合同、预算、投资等法规,而且包括完整的部门组织、行为责任、财务管理的法规。

  【参考文献】

  [1] 陈工孟,邓德强等.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可行性的问卷调查研究.会计研究,2005.5.

  [2] 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2004.9.

  [3] 陈国兴. 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探讨——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会计之友,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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