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事业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出现了账外资产对于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摊销,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在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
[例1]某高校(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2007年3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价值24万元,用期20年。合同签署,汇款付讫。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4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240000
上述处理在无形资产购入时就核销了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不再有余额,资产负债表中也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存在,在以后长达20年的时间中该项无形资产都处于账外资产的状态,这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非常不利。此外,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规定,在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例1处理后,在无形资产转让时已经没有成本可以结转。
为了避免在无形资产摊销中产生账外资产,完善无形资产的管理,建议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设置“无形基金”账户,用来反映占用在事业用无形资产上的资金。该账户属净资产类账户,与“无形资产”账户同增同减,余额相等,互为对应账户。设置“无形基金”账户之后,例1中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240000
贷:无形基金 240000
同时做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如果该事业单位在拥有该无形资产两年后将其转让,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基金 24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240000
增加了“无形基金”科目,无形资产在摊销列作支出后,仍然以原始价值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既能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用于无形资产的支出,保证事业单位消耗的资金及时获得补偿,又避免了账外资产的出现,为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的严格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解决了会计制度前后矛盾的问题。
(二)用于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没有规定摊销方法由于制度中将“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视为事业活动,对该类事业单位中用于经营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没有做出规定。营利的目的决定了经营活动必然要进行成本核算,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事业单位中用于经营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分期计人“经营支出”。承例1: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每月摊销时,
借:经营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