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组织或监管部门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小企业进行定义。如美国证监会(SEC)采用定量的描述对小企业进行定义,而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则采用定性的标准定义小企业。
(一)美国证监会的定义证券交易法规则中对小企业进行了定义,认为除了投资公司外,证券发行方的总资产如果在最近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不高于500万美元,就是一个“小企业”或“小组织”。根据SEC的估计,目前美国资本市场上大约有2500家公司属于小企业,并考虑减轻其全部或部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要求。事实上在2003年SEC提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终规则中,就针对“加速编报公司”和“非加速编报公司”制定了不同的实施要求,前者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为2004年6月15日(后推迟至2004年11月15日),而后者实施的时间要求为2005年4月15日(后多次推迟,目前要求管理层提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日期为2007年12月15日,而审计师的鉴证报告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即非加速编报公司的实施要求比加速编报公司晚三年左右。这里的非加速编报公司可以理解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实践中通常是通过“加速编报公司”以外的公司来进行定义的。按照证券交易法的定义,对加速编报公司最常用的标准是“发行证券公司的非附属机构持有的有投票权和无投票权的普通股市价总值超过7500万美元”,而市值小于7500万美元则称为非加速编报公司。
(二)小公众公司咨询委员会的定义2006年4月,SEC下属的小公众公司咨询委员会提交了小公众公司的建议,包括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证券监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建议以及公司治理、披露、资本、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建议等。在这份报告中咨询委员会将上市公司划分为小公众公司和大公众公司。前者包括微型公司和小公司,后者则是指市值在7.87亿美元以上的公司。微型公司的股票市值在1.28亿美元以下,占美国资本市场总市值的1%左右,而公司数量则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50%;小公司的股票市值,在1.28亿美元~7.87亿美元之间,占美国资本市场总市值的5%左右,而数量则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30%。
(三)COSO委员会的定义COSO委员会没有选择数量方面的标准来定义小企业,而是通过一些主要的特征来加以描述。根据2006年发布的小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指南的定义,COSO从以下方面来描述小企业的标准:企业的产品线单一,生产流程简单;负责经营管理的人员是企业的创始人或数量较少的股东;管理层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控制跨度更为广泛;战略管理方面通常仅包括在变动成本基础上获得服务,而不是作出固定成本的投资;生产或销售区域相对集中;按照收入、人员或资产计量的经营规模,使其很难获得大企业规模经济的好处。
实践中也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小规模企业进行了定义。如加拿大证券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1月发布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其中将总资产在5.25亿美元以下的公司看作是小规模公司。2003年2月,我国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小企业的界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是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的。如对于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二、小企业内部控制的挑战
规模不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内部控制的要求和实施难度也有很大差别。大企业由于人员分工明确,内部控制档案健全,因此在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中更加关注控制活动要素;而在小企业,人员数量较少,职责分工并不充分,因此内部控制更多地以非正式的形式出现,监控要素的职能发挥更为重要。在执行内部控制方面,小企业有一定的优势,如可以通过非正常的沟通渠道解决一些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而大企业则必须有正规的程序、会议场所、时间安排等。但无论是人员还是资金,小企业都面临更大的挑战,如需要提高董事薪酬和保险覆盖面来吸引和挽留高水平的董事,雇佣高质量的财务人员,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