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额备用金控制
企业对一些频繁发生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加以控制。其基本要求是:
确定应建立哪些定额备用金,例如,确定差旅费、工资备用金等。
确定每笔备用金的金额。备用金多少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除工资备用金外,其他备用金的金额不能过大。备用金金额确定后,它就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任何超过该定额的现金支出均应获得特定的审批。
确定备用金的保管人。各备用金的保管人不能同时负责其他备用金、现金收入和支出的审批以及该项备用金的补充和支付记录。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该笔支出。原始凭证应由备用金使用者的审核人签字。在某些情况下,备用金支付必须得到事先批准。
当备用金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备用金保管人可将已支付凭证交财务部门批准后,由出纳按定额补足该备用金。
(五)财务印章控制
一是保护财务印章的安全。对保管印章的人进行备案,并对每一次使用都作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严禁未经批准在票据上签章。
二是在不使用时,印章必须与支票分开存放。
目前,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尤其是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各项经济业务的管理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控制的所有人员,保证各相关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部会计规范及讲解,2004.
[2] 傅贤治. 公司治理泛化与企业竞争力衰退.管理世界,2006(4).
[3] 黄磊.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财务监控权配置模式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05(6).
[4] 财政部.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