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会计论文
跨期摊提费用的会计新变化[2]
作者: 刘秋玲 编辑:admin 财会信报 发布时间:2008-08-15 点击数:248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 ...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2】 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观点二、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观点三、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这里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不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列示。

Total:212

责任编辑:admin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