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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税收带来绝对收益
作者: 郭晓峰 编辑:admin 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 发布时间:2008-08-15 点击数:113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原标题:“买房送车”VS“10%优惠”   经营决策既是管理者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企业经营决策,往往是关系到企业日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税务筹划环节。以下我们就以案例来说明税务筹划对 ...
       原标题:“买房送车”VS“10%优惠”

  经营决策既是管理者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企业经营决策,往往是关系到企业日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税务筹划环节。以下我们就以案例来说明税务筹划对决策效果的重要影响。

  [案例]

  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市民观望情绪严重,房产成交量不断下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者为了加速资金回笼,决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企业在设计销售方案时,面临着以下两个方案的选择:(假设一套房子定价100万元,一辆汽车价值10万元):

  方案1:“促销期内买房子送汽车”方式。

  方案2:“促销期内优惠原价的10%”方式。

  从上述过程中,管理者进行初步分析:对于方案1,客户如果买一套房子100万元,就须赠送一辆汽车,花费10万元,所以房产公司净剩余90万元;对于方案2,在促销期内给与客户原价优惠10%,则净剩余为100×(1-10%)=90万元,所以两种方案没有差别,均可行。

  但是如果站在税务的角度考虑,方案却有优劣:

  方案1:对于房产公司来讲,销售一套房子100万元,需要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城建税及附加5×(3%+7%)=0.5万元;

  由于房产公司用100万元的10万元购买汽车无偿赠送给客户,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因此需要多缴纳增值税:10×17%=1.7万元。

  由于汽车是房产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客户所得应作为“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房产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房产公司还需要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需要多替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由于房产公司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按照所得税规定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还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33=0.66万元。

  房产公司缴纳印花税100×0.05%=0.05万元。

  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100×3%=3万元,

  印花税:100×0.05%=0.05万元。客户合计缴纳3.05万元

  方案2:按照优惠价的10%销售,即以90万元的价格销售,所以需要缴纳营业税90×5%=4.5万元,城建税及附加4.5×(3%+7%)=0.45万元;缴纳印花税90×0.05%=0.045万元。

  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90×3%=2.7万元,

  印花税:90×0.05%=0.045万元。客户合计缴纳2.745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方案1缴纳的各项税收大于方案2缴纳的税收,无论对于房产公司还是对于客户,方案2都较好。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各种方案事实上都满足了管理者的最终需求,达到了预定目的。但是,如果加入税收因素的考虑,则方案的优劣凸显。

  在筹划方案中,必须综合考虑采取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企业要发展,必须解决税务问题。不交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交税过多也势必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要加强企业内部税收管理。管理者在决策时,更要树立“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税收在财务上得以反映”的理念,加强企业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才,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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