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1、财务状况
甲酒店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系某集团所属乙开发公司投资的一家四星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着乙公司开发楼盘会所的部分功能(以上企业都是内资企业)。截至2006年10月31日,甲酒店有限公司帐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如下表(单位:万元):
资产 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额
货币资金 29.13 预收帐款 37.27
应收帐款 94.91 应付帐款 257.72
预付帐款 5.09 其他应付款5,734.70
其他应收款 39.25 应付工资 15.98
存货 93.51 应交税金 90.04
待摊费用 25.45 预提费用 10.07
固定资产净值4,136.77 负债合计 6,145.79
递延资产 104.90 实收资本 1,200.00
未分配利润 2,816.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6.78
资产总计 4,529.0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4,529.01
注:甲酒店有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是乙公司的股东借款
甲酒店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经审核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 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2001 821.90
2002 316.46
2003 427.27
2004 349.15
2005 259.73
合计 2,174.51
甲酒店有限公司2001年度亏损821.90万元,按照税法只能以2006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而甲酒店有限公司2006年仍持续亏损,其自身无法对该亏损予以弥补,因此该集团决定进行适当的筹划重组,使甲酒店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在法定弥补期间内(前五年)得到弥补。
2、重组目标
(1).酒店有限公司能得以持续经营(不通过清算程序);
(2).以前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亏损能在税前得到弥补;
(3).在法律上和税收政策上不存在障碍;
(4).重组成本(涉税金额、中介费用等)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