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反映了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会计核算的过程,但未反映出套期保值者在持仓过程中期货保证金的核算。
[例3]2006年1月1日,某公司由于业务需要预计在3个月后购买1000吨小麦,现在3个月的小麦期货为每吨5000元,若在4月底可以以该价格购到1000吨小麦,公司将感到非常满意。但该公司担心小麦价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会上涨,为了避免价格可能上涨的风险,现购进1000吨价格为每吨5000元的3个月小麦期货进行现金流量套期,初始保证金为300000元。假设每月月底根据期货价格(如表1所示)调整期货保证金。
(1)2006年1月1日
借:结算备付金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2006年1月31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
贷: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200000
(3)2006年2月28日
借: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2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
(4)2006年3月31日
借: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1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000
借:原材料——小麦 5150000
贷:银行存款 5150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结算备付金 300000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15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000
贷:原材料——小麦 150000
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公允价值套期中确认被套期工具,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中则不确认被套期工具,这是因为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特定风险,而只有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才能被指定为被套期工具,所以在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中,不会出现“被套期项目”这一科目。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了对现金流量套期停止应用套期会计处理方法而改用投机会计方法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二、新准则下期货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中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中在有些地方需要用到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此还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性。在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中,如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扣除有效套期部分为无效套期部分计人当期损益,则企业管理层为了完成业绩指标,可以人为地控制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从而影响当期损益。又如在现金流量套期中,预期交易随后形成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对于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的转出处理时,可以选择计人当期损益或计人相关非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价值。这两种方法对当期损益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也存在一定人为操纵空间。再如停止应用套期会计处理方法而改用投机会计方法进行处理的条件中,若管理当局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或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转出,计人当期损益。且对于预期的交易发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具有很大的主观陸;对套期关系的指定与撤销,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策略,企业有着很大的自主性,使得企业可以运用将利得或损失从所有者权益转入当期损益来操纵企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