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启示与建议
2006年,我国建立了与IFRS“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创造了一个既坚持中国特色又与IFRS趋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建立了一个既能让国人认可、又能使国际认同的准则趋同平台”(王军,2006)。但国际趋同是一个动态、艰苦的过程,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只是趋同的第一步。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机制,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实行双层认可机制,完全是基于自身利益作出的理性选择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统一会计准则的应用是大势所趋。但是,国际会计趋同之路漫长,IFRS的制定过程也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的过程。作为多个主权国组成的多元利益共同体,欧盟必须确保自己的意见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双层认可机制充分体现了欧盟维护本地区利益的出发点和目标,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理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利益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为保障各方利益,我国应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借鉴欧盟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机制对IAS进行全面的认可。“与欧盟相对比,尽管我国掌握了更大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纳权,但却支付了更高的准则制定成本”(汪祥耀、李连华、姚旻霏,2006)。因此,我们应该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在促进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包括利用IASB会议的开放机制增加发言权、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争取在各个层面上提高我国在IFRS制定中的影响力,以维护国家利益。
(二)欧盟的认可程序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并显示出了高度专业性和广泛性
由于实施IAS涉及到成员国各方面的利益,欧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来进行保障。欧盟委员会在认可程序中居于中心地位,它将IASC制定的IAS交由EFRAG和ARC进行研究、审核;同时,又将有争议的内容转给欧盟理事会仲裁;最后,再将认可的IAS提交欧盟颁布实行。2006年10月,欧盟就认可程序又新增了欧洲议会环节。而更为重要的是,欧盟依靠EFRAG、ARC、BAC等专业性机构对IAS进行评审,而这些机构吸纳了各相关利益集团的专业人士,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各专业机构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支持与监督,在整个认可程序中并无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机构。即使是在整个程序中居于中心的欧盟委员会,本身对争议也无决断权,而是按既定程序提交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欧盟委员会广泛听取、充分尊重EFRAG的专业建议并提交给ARC,授权ARC检查IAS与欧盟现有的会计基础是否相适应;然后,ARC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做出报告。EFRAG在整个认可程序中承担的任务最多,起决定作用,但它也受到来自欧盟委员会、ARC和BAC方面最多的制约和监督。
目前我国准则的制定并不是直接对IFRS进行逐项认可,而是在独立制定准则的过程中考虑是否采纳IFRS的相关内容,并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技术层面征询意见、财政部在立法层面负责发布。当前条件下,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经验,从相关机构和不同利益集团组织中选派熟悉IAS及相关知识和业务的专业人士,组成不同的专门机构,各负其责,既相互支持,又互相制约和监督,从技术、政治、法律角度对IAS进行认可。对于适合我国的应尽可能采纳;对于与目前会计环境不适应的,建议由专业机构研究后找出替代方案。总之,尽管双层认可机制也引发了争论④,但从欧盟与IASB就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协调的艰难历程可以看出,欧盟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并使其尽可能充分考虑欧盟的利益。这种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严格、规范、专业的认可程序和机制值得我国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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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顺华,杨海濒,沃夫冈•米勒.欧盟认可国际会计准则程序透视[J].财会月刊(理论),2006,3:51~52.
[3] 郝振平,卢彬彬.欧盟会计趋同的措施及其借鉴意义[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6,3:26~27.
[4] 王军.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J].会计研究,2006,3:3~9.
[5]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国际协调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工作动态.会计研究,2004年第11期至2007年第3期.
注释:①相比之下,欧盟对于美国会计准则并不能施加任何直接的影响。若采纳以规则为基础、详细而具体的美国会计准则,就必须对欧盟内部的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培训。
②2001年3月8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会议上,IASC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宣布正式启用重组后的IASC新框架,决定IASB从2001年4月开始运作,标志着1973年成立的IASC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国际会计准则(IAS)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由现行有效的IAS和新发布的IFRS共同组成。
③由于2002年《欧盟法令1606/2002》通过以后,在改组后的IASB框架下,IAS改称IFRS,由现行有效的IAS和新的IFRS共同组成。同时,IASB于2003年12月发布了13项改进后的IAS,2004年发布了4项新IFRS。这导致了于2005年1月1日采用的IFRS与2002年的IAS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欧盟会计监管委员会(ARC)于2004年11月30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采用改进后的IAS以及新发布的部分IFRS。
④人们担心该机制会损害IASB的独立性。因为,双层认可机制在要求国际会计准则高质量的基础上,对其最终是否被采纳留有灵活的、足够的回旋空间,以照顾欧盟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可能造成欧盟成员国要求将其观点施加给IASB。“如果IASB不接受其观点,他们就会认为该IAS不适合在欧盟采用。结果是,要么IASB屈从于欧盟的压力,独立性受损,准则的质量下降;要么IASB拒绝屈从压力,承担准则被欧盟拒绝采纳的风险”(戴铭川,2003)。显然,尽管会计标准国际化存在利益之争,但若由于各国利益的无法协调而导致会计国际趋同的进程徘徊,的确是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