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潜规则”[2]
作者: 待查 编辑:admin 赢周刊 发布时间:2008-06-05 点击数:279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早在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新会计准则就被用来调整2006年的年报,以提供“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把调整后的金额作为2007年执行新准则的起点。这次的调节,有些数据值得重视:根据对2006年12 ...

      操纵业绩仍有多种方法

  参与过上市公司会计审查的蒋先生说,经过一年多的运用新会计准则,他发现上市公司最常见是从三个方面来操纵业绩:债务重组、利息资本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债务重组。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

  比如,某企业欠债1亿元,经过谈判,现在只需偿还8000万元,少付的这2000万元,按照新会计准则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账面上显示为企业有2000万的利润。企业利润因此将上升。这是很多有债务的公司利润成十倍、百倍增长的原因。

  为上市企业做过新会计准则培训的罗其安告诉记者,企业利用新会准则操纵企业业绩,“最隐蔽的方法是债务重组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这一方法来自于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交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价值,并确认置换收益。也即是用来抵债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值计算。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的估值差异甚至于可达到几倍,通过“暗箱”可以很轻易地操纵企业利润。

  “新会计准则确实使企业可操纵的利润空间加大。”蒋先生说,“以前会计法规定得很具体,一条一条给出规定,现在新的会计准则只是给出原则,操作上由企业来执行,准则给企业政策上更大的自由度,所以可操纵利润的空间也更大。”

  新会计准则实施一年后,业内总结新会计准则里为企业利润操纵开辟空间的规定,有以下几条:一是关于公允价值的采用;二是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三是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四是无形资产入账价和摊销等方面的变化;五是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有关变更。

  完善还有很长的路

  业内人士普遍认可新会计准则的大方向,认为新会计准则虽未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但是实质上的趋同。这使得中国的会计与国际会计有了共通的语言。不论是外资到中国投资,还是国内的企业到国外投资,或国内企业到海外上市都更方便,使用新会计准则,这些企业不用再做两套账。以往以看不懂中国的企业会计为借口的外贸摩擦也将不断减少。

  新会计准则在旧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迈进了一大步。事实上,它杜绝了旧会计法里的一些操纵利润的方法。但专家认为,新会计准则要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罗其安认为,其中,公允价值可靠性和可操作性、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金融工具的分类晦涩难懂,是新会计准则里的三个最严重的问题。

  在业界反弹最强烈是在公允价值的问题上。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从国际来看,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而我国此次新会计准则的修订,也不再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法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而更多地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则。事实上,这次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是中国会计制度改革走向国际化的必经之路。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政策反复经历了 柜三个阶段:1999年,我国初次采用公允价值。但不久之后发生了利用公允价值来操纵利润造假的银广夏事件。政府意识到国内尚不具备实施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自2001年起把规定重新调整为“尽可能回避”使用公允价值法。而2007年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开始大幅度、有条件地采用公允价值法。

  不过,专家否认中国已经具备了应用公允价值的条件。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并未完善,也没能形成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此时资产评估随意性较大,因而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必然会受到人为的干扰和操纵,很容易使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会计准则是为了现实服务的,在目前我国还没有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条件,宁可降低会计准则的水平来适应实际,也不适合采用公允价值。”罗其安说。

  蒋先生说,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企业手里持有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实行公允价值计量,到底什么算是它的公允价值?是以最后一天的股价作为公允价值,还是以10天平均价,或20天平均价作为公允价值。现在的操作是以最后一天作为公允价值。在股票波动很大时,公允价值变化很大。

  有鉴于此,政府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提出了较严格的限制条件,公允价值计量在五种计量属性中仍处于非主导地位。比如对投资性房地产,财政部就要求使用成本法,尽量不要使用公允价值法。

  然而,即使这样,业内仍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也是企业操纵利润的一个“黑箱”。

  新会计准则另一个被诟病的问题是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以前,旧会计法里,企业最常用来操纵利润的方法就是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会计信息造假。为了杜绝后患,我国新准则明确禁止这些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价值转回。“但是,这种处理方法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罗其安直言不讳。比如一家企业投资1000万元,当时估计坏账可能为400万元,计提了400万元作为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最终企业的实际坏账为200万元,也就是说企业多计提了2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按原来旧会计法,这200万元可以转回作为企业的利润。但新会准则不允许转回,由于不能转回这笔钱,会计报表传达的信息就不准确。无疑,这一规定是“两弊相权取其轻”,避免了企业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和有效性。

  会计准则另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是,“金融工具的分类披露使得会计报表读者感到困惑。”罗其安说,“金融工具的分类披露的条款,连专家都看不懂。”在金融工具的分类披露上,新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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