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内容
扶贫资金效益是对扶贫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经济性,以及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描述。扶贫资金效益考核应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立项效益。扶贫项目的立项效益,是指扶贫项目管理单位在扶贫项目确立、评估、申报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一定的论证方法,从而使扶贫项目的设立达到既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目标。
从现行情况看,扶贫项目的实施,首先由贫困乡(镇)、村两级制订脱贫规划,确定投资项目,由县级相关部门综合评估,设立项目库,然后由县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扶贫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上报。因此,对扶贫资金的效益考核,应重点关注立项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前瞻性,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社会经济效益目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计划项目是否与基层实际相符,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存在先立项,后评估的现象;项目决策过程是否客观公正,是否进行了风险预测;项目库的设计、筛选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否坚持了先急后缓、弃劣择优的原则。
二是管理效益。扶贫资金的管理效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管理效益是指狭义的管理效益。狭义的扶贫资金管理效益是指扶贫资金在取得、拨付和使用的过程中,资金的流量、流向及安全完整与有关计划、标准的相符程度。扶贫资金管理效益的考核内容应重点关注国家扶贫政策是否落实,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扶贫开发规划,资金是否按项目、按进度拨付,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抵扣扶贫专项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受部门利益驱使,将扶贫资金投向非扶贫项目甚至用于机关经费。重点考核扶贫资金管理系统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责任机制是否存在并有效实施,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扶贫贷款和扶贫周转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扶贫开发总体要求,是否存在金融部门和信用资金管理部门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片面规避信贷风险擅自改变放款用途、导致放款明显偏离扶贫目标,扶富不扶贫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和贴息等问题。在审计中要考核评价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收支是否实行授权审批,账、钱、物的管理是否分离;是否严格划分生产性支出和优抚性支出;扶贫资金的具体项目是否实施了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