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性财务报告形成的内在因素分析[2]
作者: 胡华夏 韩 艳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8-04-15 点击数:276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经济领域里的财务舞弊行为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复杂程度上都愈发猖獗,而且变得日益国际化。据《商业周刊》报道,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美国公司财务丑闻曝光的范围和规模超过了大 ...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效用函数、目标函数的差异,会计信息具有天然的外部性。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决定了委托方不能够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而只能够通过管理当局定期提供的财务报告中内涵的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并据此进行相关决策,因此,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好坏、提供会计信息的含量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委托方的经济决策,也决定着委托方经济决策的成败和损益。作为委托方,其可以利用对企业所有权的分享,借助于剩余控制权对管理当局的会计信息提供提出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着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的供求过程蕴涵着会计信息的外部性。
  又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下必然衍生的委托方和代理方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管理当局往往并不是从委托方角度进行考虑,而是从私人角度来权衡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提供,由此决定提供会计信息的“私人最佳”质量。如管理当局利用其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天然优势,通过递延、待摊、预提、应计等会计程序,尽力营造出企业平稳发展的假象,借以达到前后连续若干年享受奖金或红利的目的,或以牺牲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追求个人的短期效用等。而处于企业外部、远离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投资者,则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够或不能及时识破这一点,往往可能遭受决策损失。这样,管理当局其实是以牺牲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追逐个人私利,且该过程是借助于会计信息来推波助澜或借助于会计信息进行舞弊,故管理当局提供舞弊性财务报告的行为具有负外部性。
  此外,会计信息的提供是存在成本的,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考虑到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成本的现实,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只有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中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才会有披露的动机,而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企业无法将信息供给成本有效地转嫁给信息使用者。在非管制的自由市场中,企业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隐瞒相对导致较高成本的信息,缩小信息供给,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同时,公共产品会引发“外部效应”问题,即“成本或效益被强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者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或取得报酬”。(萨缪尔森,1998)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导致的外部效应最主要的表现是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者”(即“搭便车者”),他可以从会计信息的生产及供给中受益而不支付任何代价。显然,对于作为企业竞争对手的“搭便车者”而言,若企业先于他们披露可能导致竞争劣势成本的信息而被他们免费获取从而加以利用,将会使企业在竞争中陷于被动的地位。此时,公开的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非排他性的,但却是竞争的。会计信息的这种非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外部效应问题往往也是迫使管理当局产生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应对这部分非善意的“搭便车者”损人利己的行为。
而由于会计信息的外部性更多时候体现为管理当局行为的负外部性,即管理当局可能利用会计信息来掩饰其道德风险行为,以牺牲委托方的利益为代价追求个人私利,因此,明确会计信息的产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信息的负外部性,即降低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
三、舞弊性财务报告产生的因素之二---公司治理结构失衡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结构是制度化地保障企业各利益相关集团的利益、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契约安排。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制度前提。但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公司财务舞弊案,恰恰都是因为公司治理结构严重失衡,为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了制度上的诱因。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失衡与财务舞弊   只有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才能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保障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会计信息系统是联系治理系统与管理系统的纽带,是治理系统与管理系统共同组成部分及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可以说,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决定因素之一。但是,会计系统是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运行的,必然要受到所在公司治理的影响。即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之间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陈汉文,1999)。公司治理还会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会计系统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企业内部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对其的引导和控制。当企业组织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时,会计系统可能成为内部人控制的用来欺骗股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工具。没有健全规范的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统就不会有对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需求。公司治理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从外部公司治理结构来看,首先,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缺乏有效约束经理的条件,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高度分散,投资者非机构化;一二级市场不衔接;上市公司的分配极不规范,投资者的收益权得不到保证,分红派息很低,市盈率很高,投资风险很大(袁国良,2000)。在这样一种市场机制下,股票价格不能或基本不能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流动性,占很大比重的国有股不能真正流通,经理不必像西方国家的经理那样时时警惕来自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压力,这对通过市场来约束经理层的一系列机制都造成了影响。其次,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兼并市场缺乏竞争性。我国尚未建立起经理市场,经理往往通过组织任命,而较少通过竞争性的经理市场来选择,缺乏对经营者正确评价的市场机制;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也不足。最后,证券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对企业强有力的监督,从而使作为会计信息质量重要保障的外部监督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内部公司治理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可以就财务报告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质询。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往往受到大股东的过度操纵,小股东甚至法人股股东往往不参加股东大会(夏冬林,2000)。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就难以发挥监控作用,对财务报告的约束就显得很弱。作为公司最高决策结构的董事会有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责任。但是由于我国董事会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严重,很少有外部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绝大多数是控股股东的代表,而且绝大多数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在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董事会很大程度与经理人员重合,失去了对经理的监督约束功能。而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其成员也往往是企业内部人员,与被监督者往往是上下级关系,对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作用有限,加之专业知识的缺乏,结果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在这样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下,经理基本没有多少限制,财务报告基本处于经理的掌握之中。
总之,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缺陷,使得权利上的制衡机制被削弱,权力缺少了控制必然会趋向集中,由此便会产生一些有悖市场意愿的行为发生,财务舞弊行为就包括其中。当然,在公司治理结构各个组成部分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财务舞弊应该能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四、结论与展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长期以来,会计理论界一直将“会计信息”看做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输出“物”,而对会计信息背后所蕴涵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针对会计信息的各项权利(产权)关注甚少。其实,会计信息不仅体现为“物”,更体现为一种“稀缺性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会计信息的稀缺性特征必然衍生出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交易行为,这也正是导致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根源之一。同时,经济转轨中的政府各部门在某些方面权责不清,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保护主义较为严重,也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外部环境;另外,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存在股权结构不规范、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证券经营机构管理混乱等特征。总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在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分配机制的转换中,财务舞弊问题业已引起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的极大关注。然而,由于财务舞弊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如何准确判断企业管理当局是否进行了财务舞弊,在什么情况下容易产生财务舞弊行为,企业管理当局主要通过那些手法进行财务舞弊,政府主管部门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来防范财务舞弊行为,这一系列问题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杜兴强:《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会计研究》2002年第2期。
[3]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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