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是指不纳入预算管理,但却用于满足政府履行其职能需要的财政性资金。目前,由于对预算外资金认识上的滞后和政策、管理手段的缺位,造成预算外资金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既扭曲了收入分配结构,分散了国家财力,又滋生了腐败现象。因此,正确认识并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缺位问题,是财政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缺位的具体表现
(一)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粗放,部门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按照经费定额和开支标准对该计划进行审批后,汇总编制年度总计划。但实际的执行情况是,有些单位没有收支计划,财政部门也很难形成规范的汇总预算,只是粗略地按基数加增长的办法编制并下达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收入时,有的单位只是将专户资金一缴了之,而没有具体的资金项目名称,造成收入来源不清;支出时,由于没有明确的定额标准,资金使用“以收定支”。预算外资金管理粗放,使用款单位挤占挪用资金有了可乘之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欠发达省份长期处于财政困难状况,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财政的资金管理看,一方面,预算内资金短缺,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究其原因:一是收费单位原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旦将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就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这不仅要加大各部门的管理成本,而且会突破各自的管理范围;二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入不能抵顶其正常支出,有些单位甚至还有巨额贷款,改变财政管理方式,就要增加财政负担加;三是执收单位作为征收主体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担心纳入预算管理后其经费没有保障,还有一些单位错误地认为预算外资金“谁收谁用”,不愿意把专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约束软化,财政监督流于形式。目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普遍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现象,一味强调纳入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和缴存比例,忽视了支出上存在的问题。虽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根据用款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了核定,但财政资金划出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资金却不能掌握。同时,由于收费经费化,使部门间存在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现象。从更深层次看,它还造成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降低了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
(四)资金征缴模式陈旧、征缴程序不科学,导致部分资金逃避财政监督,形成体外循环。尽管近几年来各地都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仍处于自存自缴状态。而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给个别单位截留预算内外收入、坐收坐支预算内外资金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征缴程序不严密、不科学,也容易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如一些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省、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预算收入,应按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但具体的征管模式却是:由地县基层单位负责收缴资金,由省级部门归集资金、报批手续,待审批后,再由省级部门按比例逐级返还原单位,然后各自缴入国库。这种方法虽有利于资金到位,但按级次入库的资金由于征缴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又没有采取一定的监督手段,容易形成既不解缴当地国库,又不纳入专户储存的体外循环资金。
(五)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缺位,影响了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行政主管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一部分管理费。但该办法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标准、票据使用、支出范围及资金管理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单位超标准收费、使用不合法票据以及白条收费,进而逃避专户管理、违规投资,甚至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取消的收费项目,但由于没有及时理顺和解决相关单位的经费,致使一些旨在建立政府与民间良性关系、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二、加强与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第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将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纳入预管管理,相应支出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其次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自下而上地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将其纳入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财政综合预算;预算外收入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相应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逐步改变按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比照部门预算的统一要求核定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进而促进执收执罚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理财观念,充分认识宏观调控和财政监管的重要性,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意识,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能力。
第二,借助科技手段以及高效、智能的网络管理系统,彻底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就要堵塞收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以收费票据为资金监管源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赋予财政票据的信息功能,借助收费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之间强大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起一个“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预算外资金征管体系。所有收费通过银行代收,不仅便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纳入财政管理,增强财政部门的调控能力,使财政专户发挥“准国库”功能,而且通过银行代收,还可构建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间高效的收费票据领购、核销管理模式,大大提高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的监控力度,有力地遏止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第三,切实完善配套措施和法规建设,提高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效率。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它不仅是权力、利益的调整,而且涉及单位性质、经费供给以及内部减员等问题。因此,只有把它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才能相互促进。因此,要对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列收列支的管理方式作更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逐步消除单式预算,真正发挥财政部门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尽快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体系,为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另外,还要澄清对预算外管理资金的模糊认识,扭转“三权不变”和“谁收谁用”的运行惯例,为进一步推动综合预算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赵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年第18期。
[2]郑景云:《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
[3]王普河、卫华:《预算外资金管理需加强》,《中国监察》200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