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及其启示
作者: 胡欧哲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7-12-23 点击数:205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的特点   国外一些国家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政府拨款是大学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左右着高校科研的方向。上个世纪80年代 ...

一、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的特点

  国外一些国家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政府拨款是大学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左右着高校科研的方向。上个世纪80年代美、德、法3国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如下表所示:
美、德、法三国高校科研经费来源(%)
资金来源         国别
美国
德国
法国
各级政府
89.4
98
96.1
高等学校
3.7
工业和私人非营利组织
6.9
2
3.2
国外
0.7
总计
100
100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政府拨款在科研经费中的比例占90%左右,其中德国占98%。政府拨款在科研经费中占主导地位说明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高校科研的投入。因为各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引导高校科研的方向。(2)科研经费的拨付一般采用两种方式:直接资金和一般资金。直接资金和一般资金的构成见下表:
三国高校科研经费构成(%)
国别
构成
直接资金
80.9
20
62
一般资金
19.1
80
38
总计
100
100
100
  所谓直接资金,就是以直接资助或签订合同方式提供的资金。美国、法国和前苏联一般采用这种方式。所谓一般资金,又叫一般高教经费,是指政府不是为具体的科研项目拨款而是为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拨出经费,其中用于科研的部分称为“一般资金”。德国主要采用这种方式。两种拨款方式实际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科研体制。德国采用“一般资金”主要是由于其大学实行“讲座制”,即每个讲座由讲座教授负责,每个讲座都是科研教学单位,由国家批准设立,能同等获得科研教学经费。“一般资金”体现了大学研究自由,国家不干预具体科研的理念。美、法等国以“直接资金”为主,这种做法是“一般资金”的发展但更重视效率。由于美国的大学采用的是不同于德国的体制,科研经费的拨付主要取决于科研实力。因而资金的获得、使用都采用竞争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调动高校科研的积极性,也便于国家引导和调控科研方向。而且由于美国提供“直接资金”的主要是政府各专业部门,如卫生福利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农业部、能源部、宇航局等,能够较好地将高校科研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挑选最佳的合作者。但是,其弊端是一般院校和教师很难获得科研经费。

。长期以来美国的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在这一宏观政策指导下,较好地实现了政府和大学在科研管理上的互补。特别是在科研立项阶段充分体现了大学的地位和作用。美国的这种研究型大学科研管理的核心就是以项目合同为依据的经费管理。经费管理的关键是立项阶段的经费预算以及项目执行阶段的严格执行,其特点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费用都明确列入预算,被审查通过的预算成为合同执行的根本依据。在立项阶段,大学因承担项目而产生的公共开支在政府许可范围内通过间接费用纳入项目预算。

  间接费用是大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责任和主导地位的重要体现,而政府对间接费用比例的许可授权则反映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一般情况下,这种授权得到各类资助方的认可,并在项目预算阶段按此比例制定间接费用预算。当然,政府以外的其他基金或个人资助项目可以通过减免间接费用的方式对研究项目执行所需经费进行分担,但这要与大学单独谈判并在获得许可之后才能签订项目合同。
  通常,美国大学的科研经费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进行预算,这与我国最近颁布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对经费预算的分类一致。直接费用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开支,其中包括承担项目人员的相关报酬。一般而言,间接费用是指科研活动支撑体系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条件设施费和管理费。间接费用的核算方法各大学略有不同,但其共同的特点是:间接费用以政府许可的比例为依据,以直接费用为核算基数;间接费用比例较高,一般达到50%以上,其中管理费用占26%左右。间接费用占项目直接费用的比例与学校的地位有关。而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差别,并受联邦许可的限制。
  (三)加拿大高校。加拿大大学一般都设有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一般只掌握自己的经费号码,需要使用经费时则申请。除了学校本身有专门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外,还有其他审计机构(主要是课题拨款单位)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对于向国家(包括联邦科研基金和省科研基金)申请的科研经费,学校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国家在给课题负责人划拨科研经费时,额外拨15%给学校作管理费。对于协议科研项目,如教授和企业或大公司的合作,学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各大学以企业提供科研经费限制条件的多少,确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工资等只能从学生学费或政府拨款中解决。决不允许课题负责人从课题经费中按比例提成。将科研经费和个人利益脱钩,学者会理性地申请科研课题,而不是盲目增加科研课题经费。
如果科研课题延续3年,第1年结余经费可以转到下1年。如果第3年课题结束还有结余要上交。如果继续使用则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如计划聘用的人没有按时到位,工资没有足额下发等。同时即使继续留用也要提出明确的使用期限。另外,学校对教授的科研工作有一些支持政策。

  通过对国外一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外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对管好、用好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其一,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应以政府拨款为主,并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其二,应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作为促进社会进步的一项工作进行管理,而不能仅仅将其作为高校的事情,同时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科研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其三,不应将科研数量作为衡量高校或个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标准,而应以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校进行有实用价值的科学研究活动。
  其四,不应将高校的科研活动与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也就是说科研人员不应从其所研究的科研项目中得到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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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德国教育财务管理情况概述》,《教育经济》 2005年第11期。
[2]中国高校财务管理考察团:《赴英、德两国考察高校财务管理的报告》,《教育财会研究》1999年第4期。
[3]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教育处:《关于加拿大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调研报告》,《教育经济》2005 年第11期。
[4]邹贤良:《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及几点启示》,《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增刊。
[5]赴美国高校行政管理培训考察团:《美国教育财务管理》,《教育财会研究》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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