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的应用研究[3]
作者: 孙聚民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7-12-23 点击数:369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信托制起源于中世纪,有钱人为了让自己的财产不断增值,而自己又不善于理财,或者不愿让自己的巨额财产在养尊处优的下一代手中挥霍光,于是就把自己的财产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给既可靠又善于理财的人经营 ...

三、利用信托受益权规避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对关联交易监管较为严格,上市公司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被做了重重的限制,诸如关联交易批露、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资产等都有各种限制条款,而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规避这类关联交易,往往将某项业务通过信托方式,通过信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关系。
由于该业务没有体现关联方同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所以在关联方交易中也不用批露,上市公司通过信托财产获得了固定的受益权,达到了获利和规避关联交易的双重目的。
  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将信托受益权同税收筹划、债务清偿、关联交易联系起来的实例还有很多,通过信托受益权的筹划,实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信托受益权应用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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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颁布 2001年10月1日生效。
[2]《中国博客网》2004年6月25日。
[3]《宝钢委托华宝转让信托受益权 磁浮线欢迎民间资本》,2003年7月8日新华网。
[4]《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债务》, 2004年4月28日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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