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建议
作者: 胡业凤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7-12-23 点击数:263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目前,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落实,造成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的企业片面强调拓展市场 ...

  目前,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落实,造成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的企业片面强调拓展市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选择客户的时候饥不择食,对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不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赊销也不签订合同,轻者形成呆账、坏账,重者上当受骗,形成死账。
  2、应收账款管理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有的企业大量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但具体该由哪个部门来督办和清理并不清楚。
  3、对账不及时、催收不积极,影响债权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由于交易过程中实物与价值流转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加之票据传递、会计记录等都有发生误差的可能,因此债权债务的双方应该定期对账,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现实中有的国有企业长期不对账,有的即便对账,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只是口头承诺或缺少连续性。
  4、对应收账款账龄确认不准确。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能否按期收回的风险很大程度取决于账龄的长短。许多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账龄是指超过赊销期后开始计算,还是债权确认开始就计算把握不准,按现有规定指的是后者,由此有的人对已超过赊销期而尚未收回的款项有多少、分别超期多长时间等账龄划分问题模糊不清。
  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只有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找出应收账款的管理症结,并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采取如下改进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并保障其有效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防止和纠正国有企业舞弊行为的发生。广义上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诸多项目乃至整个销售收款循环的各项控制程序和措施,包括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齐全并连续编号的各项原始凭证、定期的账目核对、完善而科学的会计核算以及风险防范系统等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了,才能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才能有效防范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病。然而,仅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而不去实施无异于纸上谈兵,必须有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定期监督内部控制的实施,定期进行抽查,对内部控制执行过程进行经常性分析和监控,反馈发现的问题以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另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合同管理。不签订书面合同,而仅仅依靠个人关系或私交等来维持合同关系是十分脆弱的。销售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经济业务的法定载体,在应收账款的内部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的标的、价格、付款条件、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为应收账款的及时结算和催收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明确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应收账款由谁管理传统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应由销售部门或销售人员自己管理,此时涉及到销售人员自己监控和评价自己的业务过程,可靠性会大大降低,也不符合现代管理独立稽核的要求,因此仅由销售部门自己来管理是不妥当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由企业会计人员来管理。会计人员纵然对账务处理比较清楚,但对什么样的客户可以赊销、可赊销额度应该多大、什么样的客户宁可降价也不能赊销等具体客户情况并不甚了解,将应收账款简地单归由会计人员管理也不适当。应收账款管理是现代企业营销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程信用管理的核心所在,因此在企业中应有一个专门研究营销策略、研究客户资信的机构管理应收账款,并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运用灵活多变的赊销手段,合理确定客户信用额度及折扣比例,在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占领市场的步伐和发展壮大的同时降低坏账风险。
  第三,对主要客户实行实时跟踪管。赊销前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审批制度,对不符合信用条件的不予赊销。应收账款形成后,必须考虑如何按期足额收回的问题。赊销企业有必要在收款之前,对赊购者今后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偿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现金的持有量与调剂程度能否满足兑现的需要。应将那些挂账金额大、时间长、经营状况差的客户欠款作为考察重点,以防患于未然。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等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此外,还要经常与客户进行接触,与客户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降低应收账款被拖欠的风险。当客户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时,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第四,关注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有较多国有企业管理应收账款时,未将2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作为关注的重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债权的有效保护期为2年,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的有效性,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2年以上的债权如不催收就成为坏账,而这没有引起国有企业的足够关注,有的国有企业不经常对账,账龄长达3年甚至5年以上也无人问津。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债权,成为坏账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要制定一套规范的定期对账制度,避免由于长时间不清理核对形成死账呆账,同时对账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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