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关系的思路
发布时间:2007-11-30 点击数:157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为适应深化预算体制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遵循制 ...
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为适应深化预算体制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遵循制权、制衡、制约和公开、透明、科学的原则,必须将职能重叠、权责不明、标准不一的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划分,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权分离。 一是从机构设置上将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功能相分离。将预算编制和组织预算执行这两项职能严格分开,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完成,互不交叉。预算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抓好预算收支编制和财政收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负责预算的组织执行,预算执行部门不负责编制预算及调整。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对于部门预算中确定的预算科目和明细项目,在实际执行中不可随意改变支出用途,保证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财政部门其他业务部门不再编制预算,也不再办理日常拨款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部门预算、决算进行审核,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和指导,适应项目资金管理的需要,加强项目定前的考察论证,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二是建立专门的预算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赋予独立执法资格。该机构对外负责财政收入征收部门收入征缴、财政支出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内负责各业务部门的内部审计和工作情况评估。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实现预算监督从重对外监督、轻对内监督向内外监督并举转变,从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向收入与支出监督并重转变,从重专项检查、轻经常性监督向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并举转变,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二、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积极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核定具体支出额度,并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专项资金应力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分配的透明度、公平性、科学性和预算的刚性。 三、成立预算编审小组 预算编审小组成员由预算、企业、农税、监督等机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原则、政策,拟定预算编制口径和标准,加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充分利用监督机构实施专项资金检查所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对不切实际的预算编制进行纠正,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核实,将监督关口前移。当年预算审批后下达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照预算要求执行。在预算执行期间,预算编审小组不定期地进行深入调研,按照公平、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出更加规范、实用的预算编制标准,为编制下一年预算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与部门预算制度相配套的财政管理措施。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在收入方面,所有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在支出方面,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现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是财政监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政职能的延伸,是对支出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直接监督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的转变,掌握资金的来龙去脉,对加强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和质量,努力扩大政府范围和采购规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达到节约采购资金和政府运行成本的目的。 六、健全科学规范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一要强化预算编制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事前审核作用,促进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和科学合理;经批准的预算和年度执行中的预算变更及上级财政的预算追加等有关文件或复印件要抄送财政监督机构,作为日常审核监督的依据;每年由财政监督机构牵头,组织力量重点抽查审核部分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重点对财政投入或支出的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集中检查,检查各项财政投入资金和经费是否按照批复年度预算实施管理使用;监督拨付财政资金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和依据;监督拨付的财政投入资金是否符合规范的财政业务流程规定要求;监督预算调整法定程序。 二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加强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问责机制,确保所拨付的资金都是按照所编预算正确使用,要定期编制部门预算执行报告,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部门要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全面了解预算执行的现状,收集整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为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积累经验,以利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和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实行“三分离”是公共财政内在管理职能的要求,是政府科学管理的要求,是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只有正确处理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者的关系,才能保障政府预算管理的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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