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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高校债务的途径探析
发布时间:2007-11-30 点击数:159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经济和社会蓝皮书》预测,目前我国高校的银行贷款大致为1500亿元至2000亿元,有的高校甚至高达10亿元至20亿元;又据国家审计署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审计公告》,被审计的18所高校2003年末债务总额为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 ...
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经济和社会蓝皮书》预测,目前我国高校的银行贷款大致为1500亿元至2000亿元,有的高校甚至高达10亿元至20亿元;又据国家审计署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审计公告》,被审计的18所高校2003年末债务总额为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以上两组数据充分说明,我国高校的债务十分沉重。虽然尚不致用资不抵债形容,但高校财务的不安全信息已通过债务危机表现出来。我国目前尚不存在没有债务的高校。债务如同一座大山压得高校喘不过气。《审计公告》披露的18所高校截止2003年末近73亿元的高校债务只是冰山一角。假如全国按2000所高校计,高校债务至少有8111.11亿元。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债务,必须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化解,具体面言: 一、坚决执行《预算法》,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禁止“法不责众”债务 《预算法》是我国预算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公共资金的最高法律。《预算法》规定,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按常规,高校建设只能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能寅吃卯粮,不能搞赤字预算。根据国际惯例,高校应靠政府财政支持和慈善捐款。高校不应存在赤字预算的客观基础。因为高校与企业不同,企业可以用利润还债。如果严格执行《预算法》,高校不应该存在债务。而与事实相反,我国所所高校债务缠身,且债务种类之多、负担之重、时间之长,超出人们的想像。《预算法》禁止预算单位搞赤字预算,为何高校会成为赤字的重灾区呢?这是因为没有执行《预算法》,导致高校债务如洪水决堤而出,并被专家称之为“法不责众”债务。《预算法》应同《刑法》、《民法》一样具有严肃性,应加大执行、检查和监督力度。从目前高校泛滥成灾的债务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来看,《预算法》应同如《刑法》一样“说一不二”。 其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杜绝升格跟风现象,禁止高校“发展”债务 科学的发展观能使高校持续健康发展,错误的发展观可使高校深陷债务泥潭。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每年招生从10年前不足百万人发展到目前的500万人左右,大学数量从10年前1000所左右发展到目前的近2000多所。一些高校为升格,争着申报硕士点、博士点,申报国内重点学科,建设昂贵实验室;为挤进一流大学,纷纷合并学校造大船。据网载,某高校为求发展,耗资几十亿元修建图书馆,由于资金链条异常脆弱,不得不停停建建,建建停停,久久不能完工,不仅耗时、耗财,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盲目跟风使“发展债务”泛滥成灾。 第三,树立科学政绩观,杜绝面子工程,禁止高校“政绩”债务 许多高校存在错误的政绩观,个别领导往往把个人升迁与政绩和大楼紧紧相联,希望在自己任期内彻底改变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面貌,急切心情加上对发展片面理解,不惜血本,大兴土木工程建设,狂建大学城。在一些高校领导看来,政绩往往意味着招生人数、校园面积、草坪广场、公寓大楼、实验大楼、学术大楼、运动场、实验和教学设备等增加。有的高校确实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也有高校领导是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而大搞面子工程。有数据显示,许多大学的硬件水平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许多知名学府。再者,在世界大学排名的各项指标中,并没有校园面积、建筑面积之类的项目。如世界排名第一的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占地不过1820亩,在剑桥、牛津,到处都是古老陈旧的建筑。“大学者,非大楼也,大师之谓也”,清华大学原校长梅贻琦如是说。高校本应以科研教学为己任,由于错误政绩观作怪,部分高校大搞基本建设,造成沉重“政绩”债务。 第四,建立科学升迁机制,禁止高校“机制”债务 领导的升迁应是对其工作成绩、才能的肯定和褒扬,因此要建立使真正的好领导、有才能的领导越做越大,使不被群众欢迎的领导根本无法立足的用人机制。应将高校领导升迁的决定权由上转到下,转到高校领导所服务的高校。如果师生对高校领导的升迁没有发言权,领导很难与师生风雨同舟。在我国干部任免权还主要决定于上级的情况下,科学的高校领导升迁机制尤显重要。试想,如果决定高校领导升迁的人喜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高校领导肯定就会迎合这种心理,近乎疯狂的举债大搞基本建设;如果决定高校领导升迁的人对形象、政绩工程不感冒,能够深入高校基层、联系师生,真正知道校情师意,不被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所蒙蔽,那么,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高校领导不仅升不了官,还要负责任,高校“机制”债务怎会产生。 第五,改变国家拨款方式,实现银校合作,共同化解高校债务 目前国家是按照计划直接将预算资金划拨到高校在银行的账户上,贷款银行对高校预算资金总额以及拨款进度不甚了解,即或了解也无法控制。因此应改变国家对高校的拨款方式,将预算经费先行拨到银行,再由银行与高校协商拨款、还贷事宜。至于如何具体操办,尚须进一步研究。这样既能从财政上保证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也能维护了银行的利益,减少银行产生坏账的可能,有效遏止金融危机。 第六,大力推进校区置换,切断债务动脉,拿准债务缩水突破口 “校区置换”就是将高校土地以及附属物公开对社会出售,用所得货币偿还高校债务。在推进校区置换过程中,江苏省政府的做法堪称经典。为归还新校区建设债务,江苏省政府成立了省属高校老校区置换工作小组,副省长任小组长,省政府发文,多个委办厅局联动,规格之高,影响之大,前所未有。江苏南部一些城市还主动提出减免应补交政府的40%出让金。该小组要求“高校老校区置换收益主要用于偿还新校区建设债务”。在当前高校债务缠身,银行可能产生坏账之时,借鉴江苏省的还债经验,大力推进校区置换,可为高校减负、政府分忧,可创建和谐校园、推进高教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在说文解字中“债”同“责”,强调借钱还钱的责任。对高校来说,债务是典型“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仅仅凭良心、人品、信誉还债已不现实,只能靠的制度安排。只有严格执行《预算法》不,合理定位高校的规模,从制度上保证师生对学校活动的知情权、有效监督学校正确使用公共资金、参与评判学校活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权决定高校领导的前途和命运,才有可能促进高校职能彻底转变,才有可能使高校真正成为透明高校、责任高校、和谐高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债务泛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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