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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 “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07-01-18 点击数:164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相应增加,很多纳税人对工薪收入个税政策及计算方法却知之甚少,并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既算出来的。本文详细介绍了工薪收入个税政策法规及相应的计算方法,以期增进纳税人有关纳税方面的相关知识。 关键 ...
摘要: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相应增加,很多纳税人对工薪收入个税政策及计算方法却知之甚少,并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既算出来的。本文详细介绍了工薪收入个税政策法规及相应的计算方法,以期增进纳税人有关纳税方面的相关知识。 关键词:工薪所得 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共列出了11项个人应税所得。在这里我们只讨论研究这11项中的第一项,即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工薪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款是按月计征的,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要正确掌握工薪所得税款计算方法,首先要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应税工薪收入的范围 应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取得的都属于应税工资薪金所得。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对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包括以下四种: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3、按照国际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领取原提存的上述“四金”时,也予以免税。 5、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发放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予免征的项目 1、对于单位按期发放、人人有份的所谓误餐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并入当月工薪所得计算纳税。 2、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个人的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企业和个人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对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和个人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发放的取暖补贴,对超过规定的比例发放的部分,平均分摊到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按规定残疾人工薪所得税款减征80%。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计税依据的确定 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工薪所得采用每月收入定额扣除的方法,按月计征,以每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1600元的免征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累进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1、通常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取得奖金的征税规定 (1)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 例1:某人2006年1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同时取得先进奖奖金2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0+2000-800)×15%-125=505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算法如下: 第一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按得出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说明的是: 第一、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16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第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例2:某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奖金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 30000÷12=2500元(查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② 30000×15%-125=4375元 例3:如果上例中某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其工资额为6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30000-(1600-600)]÷12=2416元(查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②[30000-(1600-600)]×15%-125=4225元 以上仅对常见的几种工薪形式的个税计算方法进行了介绍,仅供大家参考。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正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为此我们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时应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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