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的引入及其专业价值评估
发布时间:2007-10-23 点击数:127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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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公允价值引入,相关者利益倍受关注
历史成本会计强调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验证性,记录的通常是资产的原始购买价格或其他形式的交易价格。过去人们一直认为,基于历史成本的财务会计足以向企业提供其所拥有的财产、所进行的交易及其损益方面的有关信息,也足以为 ...
一、公允价值引入,相关者利益倍受关注
历史成本会计强调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验证性,记录的通常是资产的原始购买价格或其他形式的交易价格。过去人们一直认为,基于历史成本的财务会计足以向企业提供其所拥有的财产、所进行的交易及其损益方面的有关信息,也足以为经济往来中的各方提供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有关信息。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份公司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而股份公司制的企业拥有更加分散化的产权主体,除了股东之外还有债权人、政府等多个产权主体。
这样,随着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的发展,关注企业发展并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已成为一个人数众多、地域分散、流动迅速的庞大群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已不再仅仅关注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业绩,而是更关注企业未来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同时,因通货膨胀的冲击,历史成本会计的根本优势——可靠性也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会计计量,在物价变动的环境中,既不能反映由于通货膨胀引起的一般物价变动,也不能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个别价值变动。
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断涌现的一些新的经济业务与新的经营活动,也进一步加剧了历史成本会计体系的崩溃。许多投资者发现,历史成本会计的财务报告不仅不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甚至会误导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上世纪80年代,美国 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然而在此之前,这些金融机构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却显示着“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这充分说明将历史成本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方式不仅不能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相反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引入会计系统已经刻不容缓。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82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IAS 16)开始,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不动产、租赁、养老金和企业合并等非金融工具项目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在2004年修订的IAS 16《不动产、厂场设备》中,更是直接明确地规定了会计主体进行后续计量时,可选择成本模式和重新评估价两种模式。同时,经修订的IAS 40《投资性不动产》也规定会计主体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折旧或者以公允价值(脱手价格)进行后续计量,而公允价值的变化应立即在损益表中确认。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1年以来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这在其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有关准则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其中,美国财务会计报告准则(SFAS)第 105、107、115、119、126号都要求会计主体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表外披露。例如,1991年的SFAS 107要求所有企业在财务报表或附注中披露相关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1994年的SFAS 119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SFAS 115、133、137则要求会计主体对公允价值进行表内确认。对于非金融工具项目, FASB也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例如,2001年FASB发布的SFAS 142《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规定对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如商誉)需要每年作减值测试,包括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的比较。同年发布的SFAS 144《长期资产减值与会计处理》规定减值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9月,FASB还专门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该准则从公允价值定义、评估假设、评估技术及运用和披露等方面,建立起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指导框架,以提高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
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6年2月,财政部在京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此准则体系的主要思路之一就是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的精神,并充分考虑现阶段的国情,从而提高企业所编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公允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必须为报告使用者作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基于这一目标,新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17项准则中,直接或间接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或计量方法,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服务的理念。
二、价值确定受困,专业价值评估需求凸现
公允价值计价的基础是市场机制。国际上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一般分为三个层次:资产或负债有活跃市场时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有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时的报价;采用评估技术(涉及现金流、折现率、收益期的判断)。我国新会计准则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方法。
问题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定,而如果市场不活跃、不健全,公允价值的判断就难以进行。在我国,很多资产还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而对于一般的会计人员,采用评估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难度较大。评估中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折现系数)的确定需要依赖专业人士的判断。在公允价值的确定中,哪些公允价值的计量可以自己做,而哪些应由外部专业评估人员承担,企业必须要作出抉择。因为许多资产或负债并无活跃市场,一般的会计人员往往不能观察到这种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市场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价格金额。
例如在交易双方签订一项合同中,一方拥有在未来收取金融资产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在未来支付该金融资产的负债,收取与支付的时间安排并未确定,则其收付金额的公允价值就较难确定。而且,由于独立性所限,往往会计人员不可能直接承担计量诸如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公允价值的责任。因此,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外部专业机构和评估师的介入是一种客观需求。
1.专业价值评估的专业属性能够提高会计计量的客观真实性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人员的活动,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评估判断都是建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且按照一定的准则和程序对资产现实价值进行揭示。虽然同一物品同一时点在不同地点,相对不同的买者或卖者,其评估价值可能是不相同的。但这一价值上的不同,并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和安排。如果一昧强调会计必须达到反映过去事项的唯一性而否定评估价值的客观性,则是犯了方法论的错误。因为会计数据的“真实”也并非是“绝对真实”,而只是“相对真实”。即使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同的原始资料进行会计处理,不同的会计人员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2.专业价值评估的独立属性能够提供公正的价值判断
独立性是资产评估服务的基本特征。资产评估师需要保证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公正。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必须避免两种利益冲突。这两种利益冲突是:某人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以及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Beauchamp and owie,1988)。因此,专业化的独立价值评估人员能够为政府、产权交易各方、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种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专业咨询意见并公正地披露相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的相关信息。
三、加速业界协作,严防滥用虚饰
目前会计与资产评估业界合作的最大推动力,来自于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发展。安然事件之前,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一向不考虑价值评估的规定与标准。安然事件等丑闻对美国会计行业构成了很大压力。迫于压力,以前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贯保持距离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进行了会计准则改革,推动美国通用会计原则体系(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融合,并开始采纳和应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在商誉和企业并购的相应会计准则中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2003年12月,FASB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报告中提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价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价值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而价值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地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之,市场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就越大。”2006年9月,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57号)正式发布。而美国各个价值评估协会也在积极地与美国会计界、立法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在努力推动价值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的合作。
以往,FASB对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会计计量方式也不是绝对拒绝的。如1991年发布的FASB 107中,就要求某一部分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不仅要报告资产的历史成本,还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现行重置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始终认为价值评估的结果可以替代历史成本。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也规定:投资、转让、捐赠、企业转制等有产权变动情况下资产的会计计价,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建账或调账。
目前欧洲的上市公司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后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使用,已经为外部的专业价值评估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市场。在英国和德国,对于复杂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通常都是委托外部的专业价值评估机构进行或委托其复审。特别是在企业合并、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投资性不动产等领域,外部独立的价值评估人员更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而英国和德国审计师也往往会要求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外部专业评估人员,提供独立的专业服务。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更进一步向我国资产评估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应以此为契机,从实务和理论方面,继续深入加强与会计界的协作,推动会计行业与价值评估行业的合作,实现价值评估界与会计界的良性互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当前应及时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会计、审计等行业的协调,建立协调有序、上下衔接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二是积极主动配合会计主管部门,明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价值评估执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三是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制订和完善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加快以财务会计为目的等专业评估准则的建设步伐,有效推动资产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的合作;五是对业已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及时跟进研究,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和行业急需解决的专业技术共性问题,及现行准则和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六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努力维护和促进资产评估和会计行业协调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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